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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大牌被貼廣告,有辦法抵制嗎?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同法第50條(節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三 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同法第67條:對於違反本法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所在地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檢舉。
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對於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其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予檢舉人

同法第4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同法第5條:本法所稱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 (市) 環境保護局及鄉 (鎮、市) 公所。
你問我會什麼?我想我什麼都不會!
把它撕下來,背面再塗上膠水,趁警察不注意偷偷貼在警車上,就會有人幫你處理了..
polarstar wrote:
今天下樓發現大牌被貼...(恕刪)


我的還被貼「機車報廢回收貼紙」~
句點。
polarstar wrote:
這種廣告有辦法檢舉嗎?...(恕刪)

昀麟 wrote: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恕刪)

機車非定著物
所以無法可罰
但透過民事求償或許可行
如果閒閒沒事的話
真想看看這種囂張的廣告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要去買早餐的時候,看到一個年輕人在早上六點多,
在我家這邊把整條巷子的機車,
都貼上“包通馬桶”,
長度正好在車號底下一排!

等我去牽車要出門上班的時候!
發現我也要幫他義務廣告,
很難摳,又沒辦法整張撕下
而且撕下來還有殘膠在大牌上。

如果質感好一點的廣告還勉強接受。

應該幫他反廣告一下!



對, 我就是被貼這種清水塔的廣告; 我去停車場牽車時本來不知道被貼
後來騎回家後, 車趴好, 怎麼覺得車牌怪怪的... 靠近一看, 原來是廣告貼紙. e04! 這太爛了吧!!
還好這幾天下雨... 車牌有點濕, 廣告紙也被雨水淋濕... 手指輕輕一摳就撕掉, 但是殘膠要大力兔才能清除
一整個賭爛!!
有人提過
用吹風機將貼紙吹熱
殘膠變熱後,很好撕下來
不過被貼個包通的
真的很x
我還以為是色情的小蜜蜂...
這樣就可以去花錢 洩慾 打爆她
請讓這篇上媒體 救救無法可管的惡質行為
血染めのさらし
還真惡劣
可不可以像業者索取廣告費
一天一百萬XD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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