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也掉過錢包
信用卡掛失是一定要的
(身分證.我把正確的掛失方式貼於下方)
當時...也有人撿到我的錢包
送去當地的派出所
也幸好我爸很謹慎
當警方建議我們要跟對方道謝時
我爸拿自己的的手機讓我打過去
沒讓我用我自己的
隔天...撿到的人居然打我爸的手機想要騷擾我
我那一次7000多塊錢就這樣沒了
儲值一千多塊錢的悠遊卡也是沒了
而且根本不知道是不是對方拿的
(我在7-11掉的可以調畫面
可是很麻煩就沒做)
單單對方事後三番兩次打電話
想找到我的舉動看來
我真的覺得...不要相信任何人比較好
身分證遺失的自保方法
【身份証遺失的自保方法】
親愛的朋友:
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錯誤示範→因為於法無據,我翻遍六法全書,也找不到「備案」二字。
(2)開立遺失三聯單→錯誤示範-只有刑案才開立報案三連單,沒有遺失三連單這種東西。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錯誤示範,沒必要。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上會向警察單位報失,但實際上益處不大吶,因為那是電視上說的,根本於法無據,難道你先向銀行借錢,再去報案遺失身分証,就不用還錢,萬一被冒用,還是得上法院,現在的警察單位不會理你啦!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要二吋的。
2、規費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或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也可以)。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補/換發手續,約5-10分鐘即可。
*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http://www.ris.gov.tw/)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份證 領/補/換 發日」為主(上網可查詢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辦走你的戶頭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至於其他的麻
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身份證 領/補/換 發申請書",來證明舊有(原)身分證已遺失作
廢,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了,因為要跑三個手續
喔!不要這麼費事吧!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呀!
(聯合徵信中心的回覆)
當身分證正本或影本遺失,應如何防範被冒名到金融機構開戶或申請貸款、現金卡、信用卡?是否需至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記備查?
為確保個人權益,當您不慎遺失身分證或被竊時,應儘速親自向主管全國人民身分證事務之任一戶政事務所或電話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並申請補發新證;本中心非主管機關,故不須向本中心掛失。政府為防範歹徒冒名到金融機構開戶或申請貸款、信用卡,內政部戶政司已將「國民身分證領補換紀錄」及「國民身分證掛失紀錄」檔案資料轉檔本中心,提供金融機構查詢驗證,已能有效防止歹徒犯案,惟該項資料與戶役政網站資料更新時間落差約0.5-1日,本中心已請金融機構特別注意。
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準用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本中心得受理當事人申請信用資料之補充註記。因此,當事人遺失身分證如認為有必要可至本中心辦理補充註記資訊,供本中心會員金融機構於往來時查詢參考。辦理當事人「補充註記」需填妥書面申請書乙份,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為首要證明文件〉辦理;惟註記後,各金融機構對於註記者之信用紀錄於解讀上可能不一,謹請當事人一併瞭解。
又,當事人如欲明瞭身分證遺失期間是否遭他人冒用於金融機構往來,可向本中心申請一份個人信用報告書加以核對,如發現有可疑紀錄,儘速向報送機構洽辦釐清事宜。
不過就只是頭牛~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