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好像在曲解大陸新修訂的這條法律吧。無期徒刑是對哪些靠信用卡來騙錢的人,就是惡意套現,然後逃之夭夭的人。情節嚴重的有無期徒刑這一條款。怎麼一到01就變成了什麽都是無期徒刑了。對這種人在臺灣不罰的啊,果然很自由,我很嚮往.....
這應該是參考了寶島台灣之前卡債風暴的借鏡吧?不過套句某旅遊節目台詞大陸那麼大換個省份差不多等同換個身分加上一張身分證不用五萬人民幣就可以買到欠個一百萬用五萬就重新漂白成功難怪之前工廠裏面的女工人手三張信用卡尤其某個剛拿到金卡就囂張到每天拿出來炫耀的副總秘書大陸要不爆發信用卡債危機還真的很難不要說90後爛草莓現在真正以卡衝面子反倒是80後的爛梨子........
chesslau wrote:無期徒刑是對哪些靠信用卡來騙錢的人,就是惡意套現,然後逃之夭夭的人。 這種問題是銀行自己要負責的吧銀行想發卡撈利息錢和手續費,當然要自己負責管控難道中國的銀行發卡不用管控額度和徵信嗎?辦卡這麼簡單呀
mhakkinen6526 wrote:真的還假的阿 好扯...(恕刪) 真的還假的阿 好扯喔大陸不鳥人權已經到一個極致了 哈哈大陸的信用卡發卡銀行都是國家嗎如果只是私人企業 這樣搞未免太扯難怪都說人命在中國不值錢說這些話會爽到?發帖不負責任的開版大外加戴有有色眼鏡的各位,貶低兼證明了大陸的黑暗的同時,心裡就有爽感?開版大不要說我說話武斷,“打人判死刑”和“打死人判死刑”是一個概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