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bitat wrote:
有時一兩期卡費可能不...(恕刪)
不過他好像是以客觀要件(連續兩期不還) 推定為 惡意 (主觀要件)
那債務人是不是惡意也許要本人舉證推翻,否則應該直接以 惡意而論(當然我是根據新聞上寫到滴推而以)
這種立法的確是不符比例原則,債務民事性質糾紛用 刑法制裁,無異是大砲打小鳥、牛刀殺雞做法

更何況還是判處無期徒刑,只能說大陸地方大,可能監獄空房率偏高

dkandy50 wrote:
不過他好像是以客觀要件(連續兩期不還) 推定為 惡意 (主觀要件)
那債務人是不是惡意也許要本人舉證推翻,否則應該直接以 惡意而論(當然我是根據新聞上寫到滴推而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