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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橫不講道理的高雄大立百貨

請注意看第5點說明:本公司保有修改內容的最終權力- -所以意思就是說他們愛怎做就怎做- -
這樣的公司不尊重消費者的話,那就不要再去消費就好了…
台中小康 wrote:
對於樓主所述,我認為...(恕刪)
且禮券抵用券及特別禮券中不是都記載百貨公司保有活動解釋權嗎?


這是啥解釋權啊....

從沒聽過這種東西耶...

且根據消費者保護法, 這種解釋應作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樓上說的第5點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chin4001 wrote:
昨天到大立百貨想把周...(恕刪)

上水果亂報吧
消基會

爭贏了,有啥好處呢?可以拿到賠償嗎?

我記得一般都是看小姐要不要抓帳.................為了業績有些會。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台中小康 wrote:
對於樓主所述,我認為...(恕刪)


也可以看成是三千三先抵三百元變三千
三千再扣500元不是嗎?
kshs22 wrote:
樓主沒有把去年那個新聞挖出來複習一下嗎?
學一下那個貴婦, 把樓管叫來下跪你就紅了
(恕刪)

有必要嗎?
一樣是人生父母養
這樣糟蹋他人有何意義呢?

台中小康 wrote:
(恕刪)

當然那也是一種說法
但是若為贈與之金額
那百貨公司要不要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我?

另外
全台百貨公司使用禮卷好像也都如此

抱歉
它的另一家百貨公司大統百貨
前陣子也剛做完周年慶
它就是沒有如此好嗎?

再者
還是有人有消費者大頭症

這樣暗損人
能讓你覺得你比較高尚嗎?
漫游中 wrote:
請注意看第5點說明:...(恕刪)

如果這樣說也通的話
他是否可以改成 (購買滿100000000元商品才可抵扣100元)
或改成有效期限為12/7-12/6
chin4001 wrote:
昨天到大立百貨想把周...(恕刪)



不爽

就把 貨品 全退了

不要買

轉身離開


還不簡單

年紀大了 懶的跟人吵架 浪費時間

不買 也不會死
~~~以上所言 未經查證 千萬不可參考 否則後果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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