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對於樓主所述,我認為...(恕刪)且禮券抵用券及特別禮券中不是都記載百貨公司保有活動解釋權嗎? 這是啥解釋權啊....從沒聽過這種東西耶...且根據消費者保護法, 這種解釋應作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樓上說的第5點根據消費者保護法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kshs22 wrote:樓主沒有把去年那個新聞挖出來複習一下嗎?學一下那個貴婦, 把樓管叫來下跪你就紅了(恕刪) 有必要嗎?一樣是人生父母養這樣糟蹋他人有何意義呢?台中小康 wrote:(恕刪) 當然那也是一種說法但是若為贈與之金額那百貨公司要不要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我?另外全台百貨公司使用禮卷好像也都如此抱歉它的另一家百貨公司大統百貨前陣子也剛做完周年慶它就是沒有如此好嗎?再者還是有人有消費者大頭症這樣暗損人能讓你覺得你比較高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