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doffy wrote:
為了不跟荷包過不去,在沒確認是公立救護車前,還是不理讓好了!沒那心情為了罰金跑法院....
王楊劉健兒 wrote:
當然是違規的負責
正義魔人說:誰叫你要違規
......



不禮讓值勤中的救護車是可以科處罰緩的:
不禮讓消防救護車 最高罰鍰1800元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汽車在聽到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警號時,都要立即避讓,不得跟蹤急駛,如有違反最高可處1800元的罰鍰。 ...』
撇開法規條款不論,讓一下執勤中的救護車,有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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