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sky28 wrote:沒肚量的藝人....只會找小咖平民欺負..真是夠了...這樣就要提告人家...越看越覺得沒肚量.......(恕刪) 小咖平民就可以無限上綱的抹黑別人,而不用負責任嗎?難怪台灣的社會風氣會越來越敗壞那位抹黑的網友有錯,他先亂抹黑別人,呼朋引伴的開啟批鬥大會。你不叫他自己先檢討,反倒小S要爭取自己的權益,替自己討個公道,還要挨個沒肚量的罵名,這樣「是非不分」的話也講得出來呀
realsky28 wrote:沒肚量的藝人.......(恕刪) realsky28 wrote:沒肚量的藝人.......(恕刪) 請問你的是非觀念及標準在哪閣下是認為只要汙賴的對象是藝人藝人就有義務要原諒加害者?如果沒原諒就是閣下所說的沒肚量?只是大咖告小
說真的,今天不管是不是小S還是那個藝人,看不慣歸看不慣,無中生有的事就是不應該,看到另一篇取暖文一堆人出來表達對小S不屑,完全沒有人有提到這個行為是錯誤的,就可以知道有多少人還是只顧自己爽不爽,根本不願面對管是非對錯的,唉!小老兒也不是很欣賞小S的主持作風,但是在這件事上還是要站在她的立場,因為虛造事實並公開在網路討論區造成當事者名譽受損,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更別說媒體之前為此道歉的也不是第一天,偏偏還是就有人學不乖愛來搞這一套,不管是媒體記者或是造謠當事者,受個教訓也好。
很多人都覺得在網路上罵人都無所謂其實網路上的言論也是要負責的 不要隨便的就打了字罵人--------在網路上罵人是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的公然侮辱罪及同法第三百十條的誹謗最重可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或判拘役與罰金。不過這兩條都屬告訴乃論.....被罵的人不提告就不會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