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 沒有必勝的. 除非你對那個法官很有把握. 就算贏了, 不必賠錢, 計入打官司的時間與金錢, 也只是慘勝如果覺得薪資不值得加班, 不值得假日工作那就不要加班, 也不要假日工作老闆總不會拿刀, 拿槍逼你上班吧.
goodversion wrote:合約雖然簽了名,勞基...(恕刪) 可是簽了字不就代表當事人也成立嗎...到時再來反悔的話那這種合約的精神跟意義到底是否有效啊...?純好奇說不上來誰有理感覺有點像明知道這家餐廳應該不好吃去的時候餐廳也說的明白了同意了但吃到一半後悔了
chiayingt wrote:可是簽了字不就代表當...(恕刪) http://pro.udnjob.com/mag2/pro/storypage.jsp?f_ART_ID=43481節錄"但是違約金仍須符合公平原則,倘若公司因此而提起訴訟,您也可以主張契約條款之約定顯失公平,請求法院裁定。 "
chiayingt wrote:可是簽了字不就代表當...(恕刪) 跟餐廳另外收費一樣,違反消保法,消費者可以拒絕付費也跟賣場私自貼偷竊罰幾百倍一樣,貼好玩的,真的偷竊抓到,頂多是原物奉還外加竊盜罪,不可能依據業者貼一張罰多少就罰多少crownforum wrote:台灣的雇主勞工關...(恕刪) 任何契約,違反善良風俗、違反現行法律,就是無效,這沒有什麼誰弱勢誰強勢的問題
馬克蘇 wrote:跟餐廳另外收費一樣,...(恕刪) 認同, 實務上的做法也同這位大大所說的.不過..那份合約簽那樣子樓主還簽得下去.......這份合約和地下錢莊放高利貸快差不多了.所以不先站在你的立場去想.如果你公司所付的不只那些的話....那這些事就不一定了...所以你自己先準備好上法院的材料先吧. 那會比較有利於自己的找律師才是對的. 不用在論壇上問人了 ...花點小錢,顧好自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