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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法律問題,關於與公司簽定兩年內離職需賠償兩百萬問題


聽起來 樓主覺得 該工作是有興趣的, 只是 "五斗米"太低了 "折腰"不值得啊

1.跟老闆 談一談, 要求加薪水
2.不參加 加班, 去找另外一份兼職工作
wpc666 wrote:
請各位不要在鞭我了,.(恕刪)

你自找的

要怪誰
就我所知道,如果你簽約年限內(以樓主狀況是一年),收入不足賠償金額(收入4x14=56<<200),基本上可以無視這條,因為違背勞基法公平原則,此約無效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wpc666 wrote:
本人任職一家貿易公司...(恕刪)


可以提示是哪一家公司嗎?

這種約我還是第一次看到發生在一般上班族身上....
打官司, 沒有必勝的. 除非你對那個法官很有把握. 就算贏了, 不必賠錢, 計入打官司的時間與金錢, 也只是慘勝

如果覺得薪資不值得加班, 不值得假日工作

那就不要加班, 也不要假日工作

老闆總不會拿刀, 拿槍逼你上班吧.
goodversion wrote:
合約雖然簽了名,勞基...(恕刪)


可是簽了字不就代表當事人也成立嗎...
到時再來反悔的話
那這種合約的精神跟意義到底是否有效啊...?
純好奇

說不上來誰有理
感覺有點像明知道這家餐廳應該不好吃
去的時候餐廳也說的明白了同意了
但吃到一半後悔了
我愛海宰敗類 但總會很不小心跟地球人吵架
馬克蘇 wrote:
就我所知道,如果你簽...(恕刪)


台灣的雇主勞工關係....勞方是超級的弱勢, 官司誰會贏 還難說呢..去看看 判例 吧.
chiayingt wrote:
可是簽了字不就代表當...(恕刪)


http://pro.udnjob.com/mag2/pro/storypage.jsp?f_ART_ID=43481

節錄"但是違約金仍須符合公平原則,倘若公司因此而提起訴訟,您也可以主張契約條款之約定顯失公平,請求法院裁定。 "
chiayingt wrote:
可是簽了字不就代表當...(恕刪)


跟餐廳另外收費一樣,違反消保法,消費者可以拒絕付費

也跟賣場私自貼偷竊罰幾百倍一樣,貼好玩的,真的偷竊抓到,頂多是原物奉還外加竊盜罪,不可能依據業者貼一張罰多少就罰多少

crownforum wrote:
台灣的雇主勞工關...(恕刪)


任何契約,違反善良風俗、違反現行法律,就是無效,這沒有什麼誰弱勢誰強勢的問題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馬克蘇 wrote:
跟餐廳另外收費一樣,...(恕刪)


認同, 實務上的做法也同這位大大所說的.


不過..

那份合約簽那樣子樓主還簽得下去.......這份合約和地下錢莊放高利貸快差不多了.
所以不先站在你的立場去想.

如果你公司所付的不只那些的話....那這些事就不一定了...所以你自己先準備好上法院的材料先吧. 那會比較有利於自己的

找律師才是對的. 不用在論壇上問人了 ...花點小錢,顧好自已的權利
認真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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