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ac10383 wrote:可以麻煩副個新聞連結...(恕刪) 超鬼扯的連結事件應該分成兩部分手機: 撿到手機的人占為己有,當然違法!結婚: 就算資料真的在手機裡,憑著之前的記憶或邀三五好友或未婚妻再重新擬定應該不難吧.因為手機不見就節不了婚就像電腦壞掉公司就倒了般令人難以理解~
笑死人了~這男的還真沒用~掉個手機就不結婚~難怪女的要跟他分手~這新聞很怪~怎麼也想不透~我才剛結完婚~很多資料都存在電腦~那我電腦壞了難道會結不了婚?資料不見是不會再上網查一次?沒人可以問嗎?沒有名片?沒有地址?那以前人沒手機都怎麼結的?
問一個提外話.....新聞中..員警用失主手機序號查出最後由拾獲者的弟弟插卡使用.....這表示..我們記憶手機序號..................員警都會幫我們找回手機??(當然得在拾獲者插卡後使用..)我了解如何查詢 IMEI..但警察伯伯會這麼拼命幫我們找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