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suyo wrote:
那房市呢 ? 吳院長...(恕刪)
唉!怎麼說,有錢的就更有錢
沒錢的,自已看著辦,淡水河又沒加蓋
不能說太多,不然本文很快就回收了

Arthur0224 wrote: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表...(恕刪)
DiabloIII wrote: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七 條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 、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 、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 、丙等:留原俸級。
四 、丁等:免職。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其實每年都有升級本薪
只要考績是乙等就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