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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去水果爆料呢?(文長)

你是在忌妒忌妒忌妒忌妒忌妒忌妒妒忌他吧!!



【中華民國刑法】
【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
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法規
這種事, 台灣或東方社會比較不會重視,
但是在西方社會就會看得很嚴重了,
不管你爆不爆料, 他在國外念書也會闖禍的,

盜用帳號, 跟盜刷信用卡是畫上等號的,
因為都是濫用別人的"信用",
這也表示自己不重視"信用",
換言之則是"自私自利"的人, 最後畢業了也只能回台灣發展,
我想他會是那個找不到老師寫工作推薦信的人吧.
  學校校名就是之前校長鬧雙胞那間~B同學就是那種努力打工過活的好學生,沒啥社會經驗,不懂怎麼捍衛自己權利,事件發生至今,雖說送了大過懲處,但還是要到期末才會招開獎懲會,那時候A早已出國逍遙囉~師長居然還跟我說,這種事大過也不一定會准阿!只因為B已經被他摸頭成功了還說,難道這件事B沒有責任嗎?為何要把自己帳號密碼告知他人呢,讓別人有機會作這種事!說這也是給B一個很好的教訓,這不是反了嗎?
水果不會理吧

這種又不是什麼大事


會出人命?有關政治..色情嗎?? 如果沒有...可能要等他完全沒新聞挖才會考慮了. 
SirCharles wrote:
學校校名就是之前校長鬧雙胞那間~B同學就是那種努力打工過活的好學生,沒啥社會經驗,不懂怎麼捍衛自己權利,事件發生至今,雖說送了大過懲處,但還是要到期末才會招開獎懲會,那時候A早已出國逍遙囉~師長居然還跟我說,這種事大過也不一定會准阿!只因為B已經被他摸頭成功了還說,難道這件事B沒有責任嗎?為何要把自己帳號密碼告知他人呢,讓別人有機會作這種事!說這也是給B一個很好的教訓,這不是反了嗎?

請B同學直接到地檢署提出告訴,
學校有天大的本事也壓不下來,
大過不一定會准?准了也不一定有影響?
那換成前科紀錄呢?一樣沒影響嗎?
請他趕快提告吧!
在這裡氣憤只是多餘的......

若你真的看不下去,
可以先去地檢署告發A同學,
再請B同學補提告訴即可。

我代蘋果編輯回答:
裸體加屍體優先處理
其他爆料請排隊
現在忙著釐清表哥、表弟關係,所以人手有些不足
請見諒
SirCharles wrote:
  日前就讀的班上,...(恕刪)


這個也要找蘋果?

記者也是很忙的
只能說我實在,看不下去小人得志的嘴臉吧 唉~

這篇就請版主D文吧~



p.s 剛看到網友說我是妒忌,我何必妒忌這種低劣之人呢

還有人說像小孩子吵架,可能吧!所以才更應該教我們這些孩子"規矩"

而不是和稀泥 踢皮球....

孔老頭都說過:隨心所欲而不踰矩,我只是想表達踰矩就該公平受懲罰的態度

謝謝各位賜教
總統說要德重於才

加油,支持樓主!

姑息不是正義
歡迎參觀 ~ http://picasso1181.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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