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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什麼還不廢除通姦罪..?

反正現在同居不結婚早就是社會默認的兩性相處模式。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兩人要真的想共度此生,不用婚姻約束也能走下去。
按照人類社會的進步模式,在過50年婚約就有可能不存在了。
my216005 wrote:
反正現在同居不結婚早...(恕刪)


現在的人類不論男女幾乎都有數個砲友,不然就是一直換

那依據社會進步的模式,是不是50年後其實大家都是表兄弟
沃克愛打槍 wrote:
台灣為什麼還不廢除通姦罪..?(恕刪)

廢除通姦罪 ....... 薇閣應該會倒掉
looker_Lin wrote:
我覺得直接廢除婚姻法...(恕刪)

大大有點激動了!
我想樓主想說的是"刑法廢除通姦罪"
老實說法律上"通姦罪"本來就是本來應屬"民法"上的罪~
而不能歸責於刑法...
試想一下...刑法規定裡面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有利益關係.強暴脅迫.血親...是屬於違法行為
從上面來看...通姦罪都不包含其中條件~
通姦罪只是約束民法上的婚姻關係所產生的刑事責任...
但用來約束民法關係需要動用到刑法嗎?
這是很值得探討的!!
所以....與他人通姦要罰錢嗎?.....要!! 需要被關嗎?....不需要吧!!

至於詳細的解釋...我也不是法律老師~
看大大要不要打給大學的法律系教授讓他跟您解釋好了~~
人是這樣的.....
要是自己老婆去通的時候,就會希望恢復浸豬龍~
沃克愛打槍 wrote:
看看世界上還有通姦罪...(恕刪)在我的認知裡外遇就外遇,不能原諒或接受,就離婚...

那是你的認知. 想想外遇對家庭和下一代的傷害有多大就知道了.一個社會如果家庭都崩塌, 還會健康嗎?台灣今天的社會不就是這樣嗎?
華楓 wrote:
本人宣布閉關自省五天...(恕刪)


Haha~~ I like that!
richard7083 wrote:
所以....與他人通姦要罰錢嗎?.....要!! 需要被關嗎?....不需要吧!!...(恕刪)

男人出去爽 ....... 需要被關嗎?....不需要吧!
女人出去爽 ....... 需要被關嗎?....不需要吧! ....... 直接拖去浸豬籠
monmon wrote:
男人出去爽 .......(恕刪)

既然要出去爽維持那婚姻關係做什麼?
有所謂的男的出去爽沒事女的出去爽要浸豬籠的...思想可不用這般落後吧!!
既然是始於民事上的關係...就給民事上去解決才對吧~~
通姦就可以申請離婚阿~~
精神賠償.贍養費.都可以要求多一點~
可以看看世界上法律先進的國家刑法上還有沒有通姦罪存在~
大大要說他們道德觀不重?
日本他對夫妻的道德觀夠重了吧...他們刑法也沒有通姦罪啊!
我並不是說通姦沒有錯...
只是...用刑法來約束婚姻...實在是沒什麼意義...
關過了...已經不在另一半身上的心就能回去嗎?
richard7083 wrote:
我並不是說通姦沒有錯...
只是...用刑法來約束婚姻...實在是沒什麼意義...
關過了...已經不在另一半身上的心就能回去嗎?...(恕刪)

大大誤會了
小弟不是說 "道德問題"
小弟是說 "人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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