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tala wrote:
多數縣市仍保有動保法成立之前,運用「廢棄物處理法」處理貓狗,將其當垃圾的舊思維。
就算沒錢, 確定動物有水喝有這麼難嗎?
心態可議
...(恕刪)
你有空就去做吧...
不難吧?

小拔兔 wrote:
看了新聞, 只想更加讉責棄養寵物的人,還有一直拼命繁殖寵物為自己賺錢的人!
你們都知道棄養的寵物就是會這樣子淒慘的過完他的餘生,還是要狠心把他們丟棄嗎?知道你們賣出去的寵物遇到不合適的主人最後也是這樣,這種皮肉錢還是要一直賺嗎?
政府快立法吧!立委們拿出魄力來吧!不要在枝枝末末上一直打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