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stocracy wrote:
既然是檢察署發出的...(恕刪)
問我的是檢察官啦
我一時打成法官 +_+
已經改好了
另外
傳票都是用平信寄出
上面日期是10/28
我收到都已經是11/2下午了
另外兩位從台北下台中的證人們
也是同樣的情形

cherol wrote:
.....
特別是浪費了女人─我的青春
更要不得.(恕刪)
cherol wrote:
但法院及書記官的常識,似乎有待加強...
1.拿證人傳票出庭的都是公司戶,而且他們都是用中X電信的ADSL或專線,
為什麼中X電信,就不用替客戶出庭?而且這幾個證人也不是第一次被入侵,
但服務業者卻不用出庭
2.用戶跟電信公司申請ADSL及專線,被入侵或者犯法,應該由使用者自己負責不是嗎?
為什麼要找到電信公司頭上?還要電信公司幫忙當證人...
3.XX中學,沒發文也沒有透過第三者知會我方,直接就收到法院的證人傳票,實在很讓人....
以上是我人生第一張證人傳票的事發經過
希望接下來可以真的否極泰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