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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了~!!

蘭德爾 wrote:
真希望有死亡筆記本...(恕刪)

我也希望能夠有某人來用某種恐怖手段來制裁這些罪犯

洄瀾之子 wrote:
【黃哲民╱台北報導】...(恕刪)


死刑犯只是一個稱謂~
別想太多~不會執行的啦~
叫你不要你還硬要~ 就說我要吃臭豆腐了啊~ 還硬買豬血糕~
無期+1

然後15~20年後出來~~~

那時女兒18~23歲, 在危險族群範圍中 Orz...............

唉~~~~
別吵了
通通抓去綠島填海......

大家說好不好?
定讞了嗎?
還能上訴吧…
更何況…
真的執行了再說…

洄瀾之子 wrote:
【黃哲民╱台北報導】...(恕刪)

這 好像只是一審吧。
還有二審,三審...
就算是三審定讞...
會不會執行?
等我當法務部長....

找一天一次全部槍斃

讓他們比較有伴

只能麻煩閻羅王這段期間多辛勞一點了
三貓之僕 wrote:
定讞了嗎?還能上訴吧...(恕刪)


一審........

那個大哥叫小弟裡面把他解決好了, 選民代當政績一定高票當選!
noruko wrote:
通通抓去綠島填海......
大家說好不好?
不好
這樣有誰敢去綠島
綠島很好玩的

抓去放在釣魚台吧
法務部長從馬冏時代就不敢簽了吧
一直托下去
還要我們花錢養這堆人渣吃飯
依我看
必須成立一個"死刑府"~屬完全獨立機關.與總統府平行..
每四年由全國人民直選...受任期保障....不得連任連選...

底下有
死刑署(槍決..電椅..)
宮刑署(強姦犯愛用)
裂嘴刑署(詐騙犯愛用)
鞭刑署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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