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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綠巨人浩呆 wrote:
就是這兩片:...(恕刪)


看來...你下載之後並沒看

第二部那個恐龍搞笑片我就沒想下載,看了就不喜歡
綠巨人浩呆 wrote:
就是這兩片:我是用迅...(恕刪)


我不認為以他們可以知道你是否下載該影片
他們能提供的應該只有連線ip跟傳送資料的記錄
但這不能代表你有使用及散佈影片的事實
所以只要不是在你硬碟中發現該影片的記錄
應該不能構成你有下載的事實
只要你不要自己認罪就沒事
最多就是被約談而已
不要被嚇到了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當然可以知道你是download什麼?只要你是從特定的網站下去download就知道。
綠巨人浩呆 wrote:
就是這兩片:我是用迅...(恕刪)


樓主,你現在是自己提供證據給警方看嗎?

這算是自白嗎?

這年頭最簡單有效的證據就是"備份"
乖乖認罪是最好的,畢竟那些都是事實,說不定警方會念在你是初犯就姑且放你一馬,頂多寫寫筆錄交差了事,

若打死不承認還講一大堆藉口,可能會引起更麻煩的問題。
這種東西要如何舉證? 對方說你下載.但是證據?
跟中華電信查ip 中華電信就給對方,這有沒有違法有待商榷


印象中 片商是不太會對個人提告的

要你不是架sever分享給其他人 應該還好

不過我還是第一次聽到用迅雷下載會被警察抓的

那有一大票人都等著被抓了
sundorys wrote:
這種東西要如何舉證?...(恕刪)

如果是為了辦案需要
警方應該是可以跟業者調查IP資料
綠巨人浩呆 wrote:
星期六早上收到一封來自電信警察的通知信,要我下星期五前到案說明,
內容是我上個月非授權使用P2P軟體下載商業影片(The Proposal及Land of the Lost),
他們從我的IP請中華電信提供我的資料。

我一看內容,本來以為是詐騙的,也不打算理他,後來我爸打電話一查之後,確定是警察局,
請問有沒有網友跟我一樣呀?我確實有下載這些片(訊雷),我知道是我自己的問題,
不該上網download這些影片的,但是看身邊一堆朋友,同事都做同樣的事,想說下載幾部電影應該沒關係...

這種要罰金嗎?會不會前科呀?



...(恕刪)



建議坦白,
因你下載之電腦紀錄證據絕對可查,
你的行為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一項,被侵權之廠商尚可依著作權法第88條,請求損失。
請勿等閒視之,

請積極向受害廠商道歉並爭取合理賠償,
以爭取檢察官緩起訴,
如為緩起訴就不會有刑事紀錄。

切勿狡辯,
信不信就由你了。


上述法條條文內容

著作權法

第88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
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
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要抓人的警察,本身也要有使用相對的軟體做下載的動作,才能取得對方的IP與使用的軟體名稱不是嗎?

這樣跟釣魚有沒有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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