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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version wrote:
沒這回事.........(恕刪)


還要寫離職單...

存證信函最好是寄...當天就可以收到的(早上寄下午收到...,如雙掛號..快捷之類的)

內容也記得要配合公司的離職規定的日期

例...今天1號寄 , 但公司的離職規定的日期期限是要在15天前提出..., 所以...



存證信函一式三份

偷吃步的方式是...寫一張(份)..影印二張(份)即可
請參照勞基法

第 15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做你該做的事情就好,不要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再跟主官請辭告退(面子先做給他)
三不五時把勞工權利及勞委會及勞基法離職相關條例,不小心掉出來讓他看到
再來就是接聽電話時,開頭第一句就是某某記者大哥或勞委會XX
基本上現在工作情與義是僅供參考,勞資雙方各取所需,不是無情無義只是現實逼迫如此
那為什麼中華電信規定在錄用到職滿一個月後,若要離職,要賠一個月薪水,約快6萬!
那中華電信的法律基礎在哪裡??害我當時,急的在30天內辦離職!嚇死人了!
離職要扣兩個月薪水
這個太扯了

有符合離職程序就ok了


我想
主管不簽是因為
你不做了
他自己要跳下來做
人補來了
還要教~~~

我也覺得是版主你太好用了, 主管依賴你,
你走了他很快就漏洞百出吧!
拜託~~
怎麼大家都覺得離職難

其實
只要曠職3天
公司一定要把你開除的

這是勞基法規定的

這樣了不起
5號領薪水
就走人
大不了多做5天
或是一拿到錢走人




MAXHO1127 wrote:
只要曠職3天
公司一定要把你開除的

我當初就是這麼走的~~~
請點我ID看精彩文章
EDC79 wrote:
賠兩個月薪水?樓主的...(恕刪)



聯強喔
那是不滿兩年才要賠吧
中華電信5年內離職都要賠.......
不過還是很多人願意進去
賠也沒差

要是我就離職日押在發薪日後
也不要擔心少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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