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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告訴人是否應到庭?(附傳票)

傳喚本來就是在上班日,沒有傳假日的,如果是傳假日,那通常是警察親自送達,且後面會跟著另一張票,保證你一定到庭。

告訴人要不要到庭,答案是不一定,法律沒有規定告訴人一定要到庭的義務,但是就整個訴訟程序而言,告訴人也可以是證人,而證人有到庭的義務,所以如果檢察官或法官認為有到庭的必要,就會以證人傳喚,當再次傳喚不到,就會發另一張票了。

個人建議最好是請個假出個庭比較好,會傳喚,通常是有些事實待釐清,所以會傳來問個清楚,如果樓主不去,除了有上述被強制到庭的可能外,當然,也有可能因為欠缺樓主的陳述,使得被告得以逃過法律制裁的可能,樓主可以衡量一下。
懶懶的蟲 wrote:
因為欠缺樓主的陳述,使得被告得以逃過法律制裁的可能...(恕刪)


光是這點...我一定會去...
netwu001 wrote:
前鎮子在網路買相機,...(恕刪)


告訴人的話... 第一次一定要親自到... 向檢察官說明案由

之後的傳票... 除非你的身份是證人... 都可以不用到場。

開庭時間當然都是上班日...

開完庭了...只用了五分鐘

嫌犯沒抓到,只抓到賣帳號的人...

接下來案件會移送至犯案銀行帳號所在地

所以阿!網路評價一百...真的不能代表什麼

netwu001 wrote:
所以阿!網路評價一百...真的不能代表什麼
...(恕刪)



就跟01的積分一樣...不能當飯吃 也領不到獎品獎狀~~





不過還是有人會拿來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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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傳票上寫的是不是證人吧,證人一定要出庭,這是國家給予的義務,而且還有證人費可領
不過還是先打給負責那股的書記官吧,其實有時候證人證詞在電話中問就可以了,之後做成電話記錄一樣有證據力
我們法院對於在外縣市或真的無法前來的當事人,在沒有需要與被告對質的情況下,都是做電話記錄而已
學習永無止境
法院的傳票,被害人可以不用到庭,只有證人會強制一定要出庭,
你可以打電話給你的書記官,書記官會告訴你如果無法到庭,
可以把你的意見寫在信紙上,用掛號寄給你的書記官,信封外最好寫那一個案件的編號,
也就是你的表格姓名下面那一個98年度偵字第xx號案,
你寫的信紙會交給法官,法官判決時會參考你的意見,

但通常都法官都會要求被告跟被害人和解,書記官會問你是不是要跟他和解,
和解會造成法官判決的結果,也有可能是得到緩刑,
但堅持不和解的話,法官會要求被告寫悔過書或是要賠償金多少給你,
書記官會在你收到悔過書還是賠償金後,問你是否要原諒被告,
那通電話書記官會錄音,過沒多久會寄判決書給你。

整個過程大概會跑一年左右,這是我去年七月被詐騙,去年九月抓到人頭戶,人頭戶被告台北高等法院寄傳票給我,我人在台北,想說收到傳票該不該出庭,後來問書記官的結果是不用出庭的,
但如果是證人就一定要出庭,證人出庭有車馬費可以領,被害人出庭是沒有車馬費的Orz...
這是我個人的經驗給你做參考。

你還是撥電話問你的書記官比較準。
傳票上寫的是"告訴人",但現場檢察官訊問時...說是以"證人"的身分
我也不知道現在是什麼身分

檢查官說案件會移送至雲林,應該不會再開庭,除非嫌犯要跟我和解...
重點是...嫌犯人在哪裡都不知道???
嫌犯就是那個賣帳戶的人囉,也就是你出庭那件案子的被告。

現在詐欺案件都是這樣,分工很細,要抓到最後面的主腦很難,但是賣帳戶的、提供門號的,幾乎逃不掉。

基本上販賣帳戶的會以詐欺幫助犯起訴,所以被害人也可以對販賣帳戶的被告求償,樓主可以考慮如果該嫌犯被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相關的問題可以向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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