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brews wrote:
很簡單,表明不自願離職的決心~
自願離職連請領失業補助資格都沒有,樓主一定要堅持住--- 起碼在找到新工作之前。
是的!
我是一定要求要開非自願離職的!這是我的權益!
lycheng92 wrote:
當然E/R主管也得看上面臉色,
沒內~~
老闆下來就是R主管,再來就是E主管~
R主管是聽E主管的建議而決定
所以他們不用看上面臉色!
艾薇小姐 wrote:
我可以接受公司說我不適任,要我走
那很簡單,那就給我非自願離職和資遣費
艾薇小姐 wrote:
同事說,E主管很激動的跟老闆說,是我這個員工有問題~~
elway 7 wrote:
貴單位既然有"勞資爭議協調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