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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裝防撞桿將罰9千元溯及既往!

我個人是覺得應該要贊成,我是一個窮人,只有機車可以用。我每天騎摩托車跑來跑去的,常常覺得幾件事很重要:
如果每個用路人可以遵守交通規則…
如果每個用路人能夠多點用心,注意一下車旁的事物…
如果每個用路人可以多點和氣…
如果每個用路人真的可以確實遵守交通規則…<--這點是最重要的!
我想…台灣的交通,會好非常非常的多。

我舉個例好了,我想這邊應該有住台中地區一帶的前輩。曾幾何時,你們有沒有發現,交通越來越亂呢?以小黃來說好了,開車這麼急嗎?趕著去投胎嗎?很抱歉,我不想跟你們去面見閻王老爺。超速不說,每次只要遇到紅燈,就往機車道鑽。一直找到縫隙,看沒有人,就衝過去。如果不幸,有機車在前面"卡位"了,就猛按喇叭,要人家死去路邊,讓那些"小黃大哥"先行。X的,你們把車子當成機車了嗎?

再者,路邊違規停車,並排停,跟機車爭機車專用道;地下道跑機車道。說真的,我真的不得不騎到慢車道甚至快車道,為了我自身的安全以及想要活命,只好速度跟你們車輛一樣快。遇到紅燈右轉的,要不然就是那種強行卡位的,以為先卡先贏的那種,我極度痛恨。唯一的方法就是,跟在其他汽車後面(是貼的很近唷!距離少於一輛機車的距離…)以求自保。

機車族也一樣,有那麼會鑽嗎?技術真的那麼好嗎?汽機車的駕駛人,轉彎打個方向燈,車輛會爆炸嗎?汽機車的駕駛人,轉彎前,轉個頭確認一下後方及側方的車輛會讓你扭斷頭嗎?會讓你半身不遂嗎?看一下會怎麼樣?連看都不看,就直接切過去…強迫人家讓路給你…

說真的,這個也不是一天內就造成的。我想,大家違規習慣了,導致大家有樣學樣;就連小學生都在闖紅燈,真的很想過去罵人。就連幼稚園的小朋友,家長來接,也是並排亂停,馬路是你家的,只有你們家的小baby是寶貝,你車停這樣,別人的孩子死不了?

對不起,我有點泛情緒化。但我也漸漸的無法忍受台灣越來越亂的交通了。實在是每天出門像在玩命一樣,到了目的地,常常要確認一下是不是還活著。唉…我常常看見車禍現場,車禍會發生,不是只有一件違規事項,一定是混合著好幾項違規,才會造成事故的。所以…每個人遵守一下,交通才會有救的…
讚...
對了,我現在都不看方向燈的,
可以的話我都直接看前輪.

除了那些不愛打方向燈的,還有改閃爍的...
脫線 wrote:
機車族也一樣,有那麼會鑽嗎?技術真的那麼好嗎?汽機車的駕駛人,轉彎打個方向燈,車輛會爆炸嗎?汽機車的駕駛人,轉彎前,轉個頭確認一下後方及側方的車輛會讓你扭斷頭嗎?會讓你半身不遂嗎?看一下會怎麼樣?連看都不看,就直接切過去…強迫人家讓路給你…

迷途的海鷗 wrote:
eric62 wrote:
◎車尾升降機

那是啥
請原諒小弟的無知...


應該是貨車後面那種可以用電動的方式翻下來的車尾蓋吧....

同時用來作為搬運貨物之用

沒了這個的話, 我看很多大小貨車要上貨下貨的話就得派堆高機上場了 =.="
這是簽名檔

Ramius wrote:
d120000 wrote:
那個氮氣就算了...
阿其他兩個我實在想不出理由禁止
防滑煞車、氮氣導入裝置、懸掛系統、底盤尺寸、方向盤位置等

我也不懂,那是說改煞車和避震是要禁止嗎?好奇想知道這會傷害到別人嗎?


是禁止非原廠配備改裝吧?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你們知道嘛
美國FORD原廠有出一套FOCUS的V8引擎套件
簡單講 這就是原廠出的改裝套件
而且改很大
是整個引擎換掉...
那這樣算不算違法改裝阿~?
這...
對方怎麼知道是不是原廠...
我就是有錢,這是跟原廠訂做的特製規格....

Snow wrote:
是禁止非原廠配備改裝吧?

沒記錯的話
禁止改裝的法規其實一句話就可以包括了:
「車子生產出來是怎樣,就維持那樣子,啥都不能給我改」
也就是說,就算買了就交給原廠改裝,然後才上路,也是算非法改裝的樣子...
印象中,曾經翻閱過相關條文,大致上就是這種感覺
不過,還是請法界相關的朋友說清楚一點吧
無尾熊的尤加利樹: http://magic0623.wordpress.com
如果真是這樣..這樣對玩車的人不就是地獄@@
Magic0623 wrote:
「車子生產出來是怎樣,就維持那樣子,啥都不能給我改」


交通條例第十六條正式經三讀通過
>>『台灣二輪部品促進協會』所推動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修正案,經立法委員王幸男、周慧瑛、陳唐山等三十五位委員提出,於6月7日正式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其條文內容如下:
>>
>>一、燈光、雨刮、排氣管、消音器等,因公路監理機關並無登錄其廠牌,故前開設備損壞修復或變更時,公路監理機關自無要求須為『原廠規格』等情事。
>>
>>二、委員擬修之條款建議修正為『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俾資周延。
>>
>>三、對於汽車排氣管之舉發,已請警察機關以違規事實明確者〈如排氣管、消音器不全或損壞等〉,列為稽查起的之重點。對於疑似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者,其處理權責應在環保機關
>>
>>一、汽車申領牌照,其車身各部規格,均經本部規格審查或安全型式審驗合格,其目的在確保行車安全無虞;有關設被不全或擅自變更、潠壞不予修復等,自應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處罰並責令改正。
>>
>>二、汽車〈機車〉於辦理領牌檢驗時,其燈光、雨刮、排氣管、消音器等,因公路監理機關並無登錄其廠牌,故前開設備損壞修復或變更時,公路監理機關自無要求須為『原廠規格』等情事;且前開燈光、雨刮等設備修復或變更時,其亦非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需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項目。
>>
>>三、有關公路監理機關關於汽車〈機車〉檢驗或路邊稽查時,就有無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乙節,並無要求須為『原廠規格』,主要係就其設備修復或變更之功能及型式等加以考量;另警察機關於執行路檢勤務時,是否要求須為『原廠規格』乙節,宜由內政部警政署主政說明。
>>
>>四、有關委員提案就變更前開設備須致影響行車安全者方予處罰乙節,建議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俾資周延。
>>
>>五、關於汽車排氣管、消音器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者,究應移由環保機關處理,抑或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處罰乙案,本部曾於90年10月25日以交路九十字第011338號函說明如次:
>>
>>〈一〉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有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就其違反行為簡要『明確記載』於通知單違規事實欄內,故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員警應在其能明確認定違規事實後,方予以舉發,而非憑憶測舉發,本案汽機車排氣管、消音器不全或損壞者,由員警在違規現場予以認定處理,應無窒礙,故本部92年5月9日交路90字第004829號函90年4月30日『研商車輛變更檢驗相關事宜』會議,方有紀錄七研商結論〈二〉共識,即有該等情事之違規,由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罰,但對於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所產生噪音者等,非有儀器設備無法認定,當於經環保機關檢測後,方得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
>>
>>〈二〉爾後對於汽機車排氣管之舉發,請其以違規事實明確者〈如排氣管、消音器不全或損壞等〉,列為稽查取的之重點,依上開條例規定舉發處罰。對於疑似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者,其處理權責在於環保機關,相關執法問題,宜請協商貴府環保局主政研處。

以上內容是修正過後的法令
重點在"原裝規格"而非"原廠規格",而擅自增減配備只要不影響自己與他人的行車安全,是不能開單的,但是影響與否是在執法人員的自由心證,只是執法人員執法的公正力不足,而且他們最常說的是他們只負責舉發,有問題可以申訴,民眾怕麻煩往往只有繳錢了事
而排氣管部分,只要有裝,警察是不能開單的,除非你的聲音太大,但這部分是屬環保機關管的,只能以噪音管制法處罰,警察開單必須請環保機關來判定是否違法

eric62 wrote:
HID很像也要一起禁了

擬7月上路並溯往 改裝HID大燈也禁

我最討厭晚上遇到這種亂改燈的小白
喵的勒 真想對他說 你是瞎子是不是 %&@
你的世界一片光明 我可慘了 換我變成瞎子 我得放慢速度 等你過
下雨天就更慘了 氣到真想拿砸他的大燈
嫉妒, 真是厭惡的心情. .. ...
其實..不是HID的問題,是"角度"的問題
他們要麻就是開遠燈再跑,不然就他們的遠燈高到可以打鳥

還有那種遇到下雨、起霧...就知道怎麼死的了
aikon wrote:
我最討厭晚上遇到這種亂改燈的小白
你的世界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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