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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落水事件


馬克蘇 wrote:
真是說出小弟心裡的話

媒體老是做這種未審先判的冷血報導,實在令人看不下去


gy~每次都這樣~~昨天下午才看到~而且還直撥~~喂~轉撥是不要錢了喔~

嗜血的台灣媒體
喜歡未審先判
前幾天東森把黎明基金會跟港星黎明搞不清楚的報導才好笑
寫錯稿的記者還不願意道歉



奧斯卡 wrote:
嗜血的台灣媒體
喜歡未審先判
前幾天東森把黎明基金會跟港星黎明搞不清楚的報導才好笑
寫錯稿的記者還不願意道歉


對阿~說黎明基金會是港星黎明創立的~~跟本就是唬爛的~~
把那幾個同遊的同學押去看遺體,我對這點非常有意見。
憑什麼…
傷心過度我們可以諒解…
可是沒必要把全部人扯進來當成共犯。
昨天晚上11點附近中天新聞報馬英九沒有看到他想看的小學同學
其中【魂牽夢縈】的成語被講成【魂縈夢牽】
靠!現在電視台的水準已經爛成這樣嗎?
還是中文已經到了怎樣講都對的地步

dogbear wrote:


奧斯卡 wrote:
嗜血的台灣媒體
喜歡未審先判
前幾天東森把黎明基金會跟港星黎明搞不清楚的報導才好笑
寫錯稿的記者還不願意道歉


對阿~說黎明基金會是港星黎明創立的~~跟本就是唬爛的~~


哈哈哈哈哈~~~~
這個好笑~~~
黎明基金會是黎明創立的~
何嘉仁美語是何嘉仁創立的~
長頸鹿美語是長頸鹿創立的~
牛頭牌沙茶醬是牛頭創立的(馬面應該有入股)~
飛狗巴士是會飛的狗創立的~
湯姆熊是名叫湯姆的熊創立的~

嗯~~~原來納尼亞傳奇在台灣是存在的.............
這個新聞我是看了!心理超級不平衡啦..
因為我今年滿三十勒

我在想,整件新聞是不是有人在煽風點火!這有點扯
1.男人跟女生差了十歲,坐同一台機車!機車拋錨,女生落水!一定要說是男人推他下去!
(我是覺得乾脆說強暴就好了!記者也沒講,女方也失去理智,有想朝著這方面去怪罪男方,但沒有一個強暴犯!會笨在在橋上強暴女生,這使我想到一件事情,悶鍋的「芒果亂報」總編輯就講啊!「一男一女走在一起,就說是情侶,女的年紀比男的大,就說姊弟戀,兩個女的走在一起,就說同性戀,看到女人牽一隻狗,就說.........」

2.同學間本來就會互相拉對方去做對方不是很喜歡的事情!我在十七八歲麥當勞打工的時候,打烊班下班!也是半夜啊..同事也是硬拉我去唱歌!一樣啊!
這不能當啥佐證!只是不是很願意而已!若真的不是很願意!腳長在我身上,你們拉得動我嗎?
還拉她同學去看屍體,還怪他同學,幹嘛找他出去..

3.依照常理來說,那個距離要大不大要小不小!很容易誤判,先等驗屍報告出來,再來責備也不遲!搞成這樣,都覺得那些同學都很可憐!有點像之前玻璃娃娃事件..

4.還搞個靈異電話!真是夠了!

結論:
會不會是媒體那在那邊亂誘導方向呢?不該揣測的,弄得好像社會每個超過三十歲的男人,不能跟小他十歲的妹妹走在一起一樣!..

seagod wrote:
把那幾個同遊的同學押去看遺體,我對這點非常有意見。
憑什麼…
傷心過度我們可以諒解…
可是沒必要把全部人扯進來當成共犯。

同意...
憲法不是有保障每個人有"免於脅迫"的自由嗎?

受難者家屬的行為不是已經觸法了嗎??
旋轉吧! 寶貝~

pnhunyu wrote:
前文較多恕刪~~

結論:
會不會是媒體那在那邊亂誘導方向呢?不該揣測的,弄得好像社會每個超過三十歲的男人,不能跟小他十歲的妹妹走在一起一樣!..


哇~~~完蛋了~~~
下次我跟我的外甥女要分開走才行~~
我也不可以抱她玩玩具了........唉~~~這麼小就要跟親人分開.......
我不是愛敗家,只是一堆敗家因子在我腦海中~

最後微笑的射手 wrote:
我也不可以抱她玩玩具了........唉~~~這麼小就要跟親人分開.......


有聽過日本「光源氏計畫」吧!應該會被懷疑你是這樣的怪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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