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微笑的射手 wrote:嗯~~~還是離開好了~~~這樣怪怪制度的公司還是別呆了~~~記得離職的時候送幾包肉乾給主管吃~~~然後一個禮拜後再跟他們講那是廠商給的....... 這個提議好..我喜歡.....這種公司不待也罷..
那樣的大公司旗下有那麼多事業體竟然會有這種不成文的規定..........重視客人~但是不尊重員工!!!而且事後我女朋友那個部門的主管竟然要我女朋友再拿500元給那個送他肉乾的銀行職員...拿的理由是什麼??不是100圓的肉乾嗎?因為他們主管說100塊的價值的界定是你們認為的!不能真的算是100圓!所以你得自己再出500圓~拿去給那個行員!唉......反正不管如何都決定要離職!想說是等中常會判下來之後~如果決定繼續留職的話!在辭職吧多謝01各位的抱不平以及指教!!!
琉璃嵐星 wrote:而且事後我女朋友那個部門的主管竟然要我女朋友再拿500元給那個送他肉乾的銀行職員...拿的理由是什麼??不是100圓的肉乾嗎?因為他們主管說100塊的價值的界定是你們認為的!不能真的算是100圓!所以你得自己再出500圓~拿去給那個行員! 這個更莫名其妙,最好是那個行員會收這500元啦,於公於私都不可能.
琉璃嵐星 wrote:恕刪....然後上呈之後~董事長說先停職...靜待開會之後如何決定去留....要寫自白書自白......禮拜五中常會開會時再決定是否去留?? 這公司多大阿??基層去留需董事長來批?還需開中常會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