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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一包100元的肉乾~面臨被開除的命運....

嗯~~~
還是離開好了~~~
這樣怪怪制度的公司還是別呆了~~~
記得離職的時候送幾包肉乾給主管吃~~~
然後一個禮拜後再跟他們講那是廠商給的.......
這種公司
我個人覺得
沒有必要待吧
因為這真的有點小題大作
彎道無限,傾角有限,機車有價,生命無價

最後微笑的射手 wrote:
嗯~~~
還是離開好了~~~
這樣怪怪制度的公司還是別呆了~~~
記得離職的時候送幾包肉乾給主管吃~~~
然後一個禮拜後再跟他們講那是廠商給的.......

這個提議好..我喜歡.....
這種公司不待也罷..
我也覺得這個太離譜了,
公家機關都不見得會嚴格到這種地步.
這種事看主事者的觀念吧,其實很多公司都是如此的,自己在面對客戶或廠商時...都要小心.
網路即生活,生活即網路.

cmy0512 wrote:
"銀行"算是廠商喔????我到是沒聽過.....


其實是做那一行的人的經常說的行話之一~~

不知道的話~就會誤以為~阿銀行也算廠商喔?!!?
那樣的大公司
旗下有那麼多事業體
竟然會有這種不成文的規定..........
重視客人~但是不尊重員工!!!

而且事後我女朋友那個部門的主管竟然要我女朋友再拿500元給那個送他肉乾的銀行職員...
拿的理由是什麼??不是100圓的肉乾嗎?
因為他們主管說100塊的價值的界定是你們認為的!不能真的算是100圓!所以你得自己再出500圓~拿去給那個行員!

唉......反正不管如何都決定要離職!想說是等中常會判下來之後~如果決定繼續留職的話!在辭職吧


多謝01各位的抱不平以及指教!!!
這就是典型的企業怪怪文化之一阿
才一個工讀生能有什麼決策力,今天又不是利益決策者,就當學一個經驗吧。

不過這種公司不待也罷,至於要還人家五百塊的事,怪了他主管是哪個蔥阿?
不簽不行嗎?
琉璃嵐星 wrote:
而且事後我女朋友那個部門的主管竟然要我女朋友再拿500元給那個送他肉乾的銀行職員...
拿的理由是什麼??不是100圓的肉乾嗎?
因為他們主管說100塊的價值的界定是你們認為的!不能真的算是100圓!所以你得自己再出500圓~拿去給那個行員!


這個更莫名其妙,
最好是那個行員會收這500元啦,
於公於私都不可能.

琉璃嵐星 wrote:
恕刪....
然後上呈之後~董事長說先停職...靜待開會之後如何決定去留....要寫自白書自白......禮拜五中常會開會時再決定是否去留??


這公司多大阿??基層去留需董事長來批?還需開中常會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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