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stocracy wrote:
很難講
目前法界對於侮辱網路身分(相對於實際身分)是否構成犯罪仍無統一見解
除非你能證明大家都知道那個ID代表你本人
後者條件不見得一定了
可以參考2008/02/19 女F4團員與網友的糾紛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111307
以及2008/10/09這個判例,無指出真實身份,對虛擬帳號侮辱而判決成立的案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97,簡,5064
【裁判日期】 97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