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補充了事情始末..想請問被寄信罵髒話,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以提告呢?

aristocracy wrote:
很難講
目前法界對於侮辱網路身分(相對於實際身分)是否構成犯罪仍無統一見解
除非你能證明大家都知道那個ID代表你本人

後者條件不見得一定了

可以參考2008/02/19 女F4團員與網友的糾紛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111307

以及2008/10/09這個判例,無指出真實身份,對虛擬帳號侮辱而判決成立的案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97,簡,5064
【裁判日期】 971009

信的內容如果只是抽象謾罵 ,沒有刑事問題。

如果有恐嚇你說要加害你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且致生危害於安全
才會構成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如果寄信罵你X你X,那不成構成刑法上的犯罪
必須要認真的說出"想殺你,或強X你,或要砸你車"之類的才算

且必須你真的產生"恐懼.不安全感"
而不是單純不甘心受辱想告對方,那樣是不會有效果的
事情始末是這樣的,因為這個人在藥師版辱罵,如藥師賤如狗、藥師被狗幹、及一些廢物不雅字眼、護士藥師早就被醫師XX了...等等..並且連續穢言騷擾很多人

在網路上,他表明自己是逢甲的,也說自己唸過中央、北醫,網友也說他是因為被藥學女生甩了才憎恨藥學
我和此人自始至終從未聯繫過,於是我就想像杜撰了一個人,說是逢X大學的學生鄭XX等,並說明了他為何憎恨藥學系,名字三個字只有一個字對,而且網路上的這位仁兄自稱是博士班,但實際上又不是真的博士班學生。

於是他說我公開他的隱私,要告我公然污辱
可能是說中了這個人是誰,於是找我麻煩。

對方是這樣說的:
死外省人 幹你老師 操 告到你脫肛 幹 死外省人 廢物
國中生 我要是不告你 我就不姓鄭 你等著瞧 看我拿你有沒有辦法
沒工作 廢

他也公開網路上說
指著我的ID說廢物,我可以有人作證我的ID確實是被人知曉我這個人的
這樣可以回告他公然污辱嗎?


問題他是台中人,他也提到開庭他不一定需要出庭,而我住台北就非得到台中做筆錄了..
我的時間金錢就要被他這樣無理的耗,我只能說我錯在多事惹到這號人..
可是如果我不這樣做,說不定他到現在還在肆虐騷擾人,到處謾罵

能夠反制他嗎?
該如何解決好呢?
大家好~很榮幸到這裡喔!! 希望能吸收許多知識,也可以分享一些事
你如果那麼喜歡興訟,那花錢去找律師吧,如果你錢多的話。
只想用法律途徑找他麻煩,你自己也會很麻煩。
要你就找出它的地址直接去堵他不就好了。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了。
堵他後又該如何處理呢?
我也不想走私法途徑啊..是他走司法途徑的..
大家好~很榮幸到這裡喔!! 希望能吸收許多知識,也可以分享一些事
garyman wrote:
在網路上,他表明自己是逢甲的,也說自己唸過中央、北醫,網友也說他是因為被藥學女生甩了才憎恨藥學
我和此人自始至終從未聯繫過,於是我就想像杜撰了一個人,說是逢X大學的學生鄭XX等,並說明了他為何憎恨藥學系,名字三個字只有一個字對,而且網路上的這位仁兄自稱是博士班,但實際上又不是真的博士班學生。...(恕刪)

這是給你的一個經驗吧,舉例要注意一下

回到本文,言論內容是構成侮辱,只是成不成立會在於另一位網兄所提的
法官是否認為虛擬ID是否有人格權。
照我舉出的板橋地院判例,我覺得是可以成立的。

你可以去搜尋一下,有許多免費的法律諮詢幫助。

另一位D兄,你舉的只是單純的恐嚇罪
這案例不適用。
以及法律諮詢不是一定要錢的。
Chinor wrote:
照我舉出的板橋地院判例,我覺得是可以成立的。

這個簡易判決我之前也看過
但這只是單純的判決個案而非判例
對其他法官毫無拘束力
所以還是要看審理的法官是否認為虛擬帳號具有人格權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