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年前在三重也掉了皮包
內有提款卡信用卡與所有身分證件....
我第一個反應也是先跑去警局報案....
我報案的目的不是要警察幫我找到,而是要有證明..我的錢包遺失了
進警察局,我剛開口,說警察先生,我的皮包不見了,有一些證件...該怎麼辦...
一群警察圍著我哈哈大笑,跟我說..."皮包不見了,信用卡要去找銀行,身分證要去找戶政機關"...
我問,那如果這時候我的身分證被冒用怎麼辦..
警察笑得更大聲,說"被冒用你就等著上法庭,阿不然你想怎麼辦...快點去戶政機關補辦吧,還有信用卡趕快去申請止付,阿不然到時候你又得來報案說被盜刷"...
我只好摸摸鼻子趕快打電話....
辦身分證還不是到處都能辦,得跑回去戶籍地才能辦,還不能找人代領,自己得飛回離島一趟...
kawaii98 wrote:
我現在有問題~如果我...(恕刪)
國民身分證遺失應如何申請掛失及辦理補證?
一、為防止不法人士拾獲民眾遺失國民身分證,從事不法行為情事發生並為減輕當事人對國民身分證遭冒用之焦慮與不安,請
於遺失國民身分證時,立即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
二、有關國民身分證遺失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目前有二種申請方式:
(一)請於上班時間親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或以電話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網址:http://www.ris.gov.tw),點選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
業系統(https://www.ris.gov.tw/LOST/)辦理(24小時服務),選擇申請類別並輸入身分確認資料,以自然人憑證
申辦。有關自然人憑證之申請其相關資訊,請參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 心網站(http://moica.nat.gov.tw)。
三、辦理掛失後,戶政事務所即將掛失紀錄上傳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提供金融機構及社會各界上網查證換補領國
民身分證資料,以免遭不法人士冒用。親自辦理補發新證,遺失之舊證始失其效力。
註:
1、戶籍法第61條第1項規定,補領國民身分證,應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2、戶籍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應由當事人為之。
內政部戶政司戶政問答集─戶籍類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