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g小任 wrote:
之前不是有聽說為了躲...(恕刪)
其實這真的是法律漏洞啦,沒掛大牌警察又不能違規拖吊只能貼廢棄車通知等待環保拖吊,
但是貼了廢棄車通知,清潔隊在收到廢棄通知的一個禮拜後才能環保拖吊,
我想這位車主看到貼了廢棄通知單應該不會呆呆把車放在那邊被環保回收吧,
如果有看到駕駛還可以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裁處,
只是應該沒半個警察會這麼認真埋伏在那邊等著開他罰單,
也不能強行打開引擎蓋吧,不然車主說我裡面藏了新台幣100萬不見了,打開引擎蓋的人又賠不完了,
再說法令也不准許對未犯刑案的車輛做採證或查證動作,
一切行為都要以合法為前提啊= = 所以真的該修法處罰這些投機者。
fantasyalex wrote:
可是很多拖吊車為了賺...(恕刪)
違規車輛假如上架了就不能現場要求下架或現場開罰單了事,
一定要到拖吊場領回車輛並多付保管費,
但是如果正在拖吊中沒上架可以要求現場開單,
只是不曉得這個案件癥結點在哪= =
ytt1699 wrote:
有一條法律名字叫做誣...(恕刪)
如果有機會遇到保全先生和拖吊先生,我一定建議他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
綠巨老人 wrote:
...反而要對拖吊場提出""竊盜告訴""而報警...(恕刪)
竊盜罪,刑法第320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拖吊場拖吊的目的是為了違法的佔有被拖吊的車輛嗎?
還有就是拖吊車輛算得上是依據法規而行動(儘管可能會有執行上的瑕疵)的吧?
那麼,刑法第21條第一項: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另外針對車主的行為,這兩條應該都可以成立
誣告罪,刑法第169條第一項: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及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一項: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人要懂一些法律才能保護自己,但是法律又不是先出聲者贏...

很好奇車主堅持提告的話,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Shuuta wrote:
竊盜罪,刑法第3...(恕刪)
大大有研究喔,佩服佩服,
其實我也很期待車主對拖吊場提告後是什麼結果,
隔山觀虎鬥中,哈哈。
刀一流 wrote:
就要請在場警察調出司機的駕照
好像說一般司機都是普通駕照...(恕刪)
駕駛拖吊車要職業駕照喔,大大真內行,
不知道拖吊場的司機有沒有百分之百有職業駕照,
可是我想他違規警察開他罰單,違規的車輛也難逃一拖吧= =
lancesan wrote:
刑大隊長有說明:就算已經上架 如果駕駛回到現場 '理論上'就不能拖了...(恕刪)
記得以前上法律課的時候,講師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法理",
但是不表示自己認定的"法理"就是"法律",所以刑大隊長才說"理論上"不能拖,
如果他有自信說不能拖他怎麼不說我敢肯定不能拖= =
拖吊場應該也有一套作業標準程序,你坐上車難保隨車的警察不會辦你妨害公務,
不要為了一點小錢又要上法院,得不償失,
警察拖吊違規車輛妨害自由喔.......
也許下次有人用這個理由大鬧拖吊場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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