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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猜猜 樹林火車殺人案的兇嫌 多久會被放出來!?

我個人認為會在33~35歲左右出獄

以前些日子的判決
持刀聚眾打斷人的手才判2個月
台灣司法界的認定7年徒刑就已經是很重的刑責了
所以我個人認為宣判會落在12年
然後假釋8~10就可以出來了
就又可以在殺人了
在五十歲左右又可出來殺人了
表現好的話應該是不會關太久的,死刑是不可能的,頂多無期
.......................................................................
* 第65條 (無期徒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無期徒刑不得加重。無期徒刑減輕者,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中華民國刑法時,將改為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77條 (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15年、累犯逾20年,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中華民國刑法時,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始得許假釋出獄。
* 第79條 (假釋之效力):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15年(2006年7月1日起改成20年)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discoby wrote:
剛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恕刪)

這種真的直接把他閹掉比較快!不打麻醉那種
馬上被放出來應該不太可能。
不過台灣的法律制裁不了這種人,判死刑也不會執行,一直上訴上訴加上「保護壞人人權」的
人權團體,最後就會變無期,10幾年出來後又是一條好漢!!
Arias wrote:
為什麼精神病患就可以...(恕刪)


精神病人不會任意的傷害別人!
每每在報章雜誌上所說的<某某精神病人因情緒不穩而傷人.....>
這大多都是犯罪人想的開脫之詞!或是媒體的無中生有!
想藉由精神病來為自己減刑

這些行為讓真正的精神病人被污名化,在台灣!法律上雖有患有嚴重之精神病,
對其犯罪行為可以減輕其刑或是免刑!但是從沒有真的這樣判決過!
若有網友在法律相關的工作場所工作要詳查應該不難~
因為台灣的法官深怕這樣的條款會被濫用!
若是真的是精神病人犯罪!不是只有接受作牢而已!還要再強制治療幾年!
一般來說都是先強制治療後再去關~這樣他才知道在他生病時作了什麼事!
所以必須要付出代價!
再者,嚴重精神病也不是犯罪人說了就算,這要經過很長時間的精神鑑定,
若是裝病,在專業人員面前是撐不了多久的!

而您所說~精神病人都要集中管理!他們都是病人!不是犯人~
在疾病控制得當,他們與一般人無異!精神病人不應該被污名化及貼標籤的!





其實也不會關太久
有個人牠拿著藍波刀在火車上殺了一個人
45歲那年才出來
還有大好前途阿





那他進去的時候是幾歲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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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3

香蕉你個xx
小弟押40歲前因表現良好而提前假釋
不曉得賠率是多少?
我猜10年

最好無罪開釋...
然後有人用私刑去對他... 以牙還牙
判多少年不重要,重要的是實際上會關十年左右
之前已經有很多案例了
台灣人現在很可憐,期待殺人判死刑已經不可能了
只能期待殺人犯多關幾年
Arias wrote:
為什麼精神病患就可以獲得減刑或無罪?
...(恕刪)

減刑或無罪不是那麼簡單的,被關進精神病院你以為比較爽嗎?
有機會去看看精神病院的急性病房吧

Arias wrote:
精神病患才是對社會最大的危害
...(恕刪)

你憑什麼這麼說
等你家裡有精神病患你就不會這樣說了
誰願意家中有精神病患!

Arias wrote:
應該集中管束...(恕刪)

好啊~把你送去集中管束,你願意嗎?


發言前請先想清楚,會不會傷害到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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