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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鶯部落位於大漢溪行水區是否應該遷離呢?理性討論~

與河爭地,不只是小百姓,政府也是帶頭衝
如~
地勢只有水平面2~3公尺滯洪區的關渡平原開發案
台北北投溪谷行水區溫泉餐廳的就地合法案
北投纜車興建 ,是否又會是第二個貓纜?
大台北出水口淡水河的疏洪排水的淡北快速道路興建

引響到的人更是上百萬人,比三鶯部落問題更嚴重
災害發生前,又有多少台北人關心?
木村倒頭栽28 wrote:
許多原住民都比"政府...(恕刪)


關於三鶯部落
我記得
在三峽打造了稱為文化部落的原住民國宅,
以不到市價一半的租金租給四個部落的族人,
不過有人接受了
當時還莫名多了一些不知道從哪來的(三鶯部落居民?)
但有些居民因為是打零工的勞工
擔心沒錢負擔後續的費用
所以仍繼續住在三鶯部落

政府當然可以讓他們繼續住下去
可是人命關天
小林村.新開部落的事情已經發生了
政府絕對不再讓這樣的事情發生
該拆就拆
該搬就搬
不過政府也該協助居民的生計
我是覺緣體!感覺緣分的實體 ,請不要弄錯了
要他們搬離公有的行水區,錢還要自己出
住在那,不但不用繳地價稅,出了事,還能罵政府不照顧他們
也可要求一大堆福利與慰問金
要放棄這麼好康的事,怎麼可能?

如果政府要送他們房子,我看半夜爬都爬過去了,誰會不搬?

說來說去,就是要會吵,而我們這些辛苦一輩子,除了慢慢繳貸款
買房子外,還要幫忙負擔他們的福祉,真的是很冤枉
米堤 wrote:
要他們搬離公有的行水...(恕刪)
那地方是他們原本的家耶,政府要人搬家,卻沒有安置或補助,這樣誰能接受?
他們沒有錢也難遷離呀
之前聽過一句話:如果可以當神仙的話,誰會想要當畜牲呀! (不是很好聽啦!比喻而已)
在三鶯橋附近,隆恩消防局旁邊蓋了一個原住民風格的社區稱為"臺北縣三峽原住民族文化部落" (報導說花了3億)

【新聞如下】
北縣為照顧臺北縣多處原住民違建聚落之違建戶,如新店環河路、溪洲路、青潭及鶯歌鎮三鶯橋下、北二高橋下等,於民國88年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撥用管有之三峽鎮隆恩埔之土地約一公頃,規劃興建「臺北縣三峽原住民族文化部落」(以下簡稱本部落)出租住宅,本部落於96年10月興建完成並於96年10月12日、96年11月27日及97年04月22日張貼公告請本府列管之違建聚落戶登記進住,並於97年4月30日受理完竣。

現依「臺北縣原住民出租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規定:原住民出租住宅出租對象以本府列管有案之違建拆遷戶為優先,次為本縣無自有住宅之低收入戶,再其次為本縣無自有住宅之中低收入戶,...」,因此已於97年5月9日至19日公告開放本縣原住民中(低)收入戶申請登記進住,本府訂於97年5月20日起至97年6月20日止開始受理登記,以嘉惠本縣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家庭。



其實沒錢很難搬遷啦!
不過人命要緊,要撤離還是得撤離呀~
隆恩街旁現在還多了公園供原住民方便使用.....住了很多人 看陽台晾的衣服不少.
這個也是嗎??不過,原址現在也都蓋成木造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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