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認真了....把記者的東西完完全全的相信.....唯恐天下不亂嗎?好歹也用自己的常理推斷一下.....別像個小孩一樣除了樓上大大提到的"失蹤"難以認定外(目前檢察官也從寬認定,來開立死亡證明)帶著死亡證明以及戶籍謄本之類的去辦理,有啥理由需要本人來辦理?真正的問題在於許多人連身分證明都沒來的及帶出,這個就需要戶政單位多加油來加速辦理
id2437 wrote:電信業者是對的。本來就應該要出死亡證明書。 又一次搞不清楚狀況就來亂放炮~如果電信業者是要求死亡證明書,那本來就是對的(本來就應該是這樣做),有人說這樣不對嗎?樓主說的是新聞報導:要求本人辦理…或許你可炮新聞記者搞錯了、唯恐天下不亂…但是無論如何,整個新聞中都沒提到「死亡證明書」!請看清楚一點再來發表高論好嗎?
本來就要本人辦理,不然隨便路人都能你停話了。且人如果過世,該繳的費用 & 違約的費用,就該繳。除非該名親人沒有財產,你可以選擇拋棄繼承(我就是如此)不然一個人打0204打了幾萬塊,忽然過世了,錢就不用繳?你當電信業者佛心來的嗎?我覺得這一點也不扯,只是大家心中都認為死者為大罷了
╭♂帥哥→駿╬═ wrote:罹難者親人想替罹難者辦停話但業者要求要本人....... 既然這樣...那就把手機當亞太用....狂打...不要繳...他們就自己會停話了啊!!!在這期間...先把財產都過戶過來...再來拋棄繼承....如果要收錢...叫他去跟罹難者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