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執法 明年鎖定龜速車
【記者謝佳雯/報導】
一向以抓超速為主的高速公路,明年將優先取締慢速。 除了最內側車道,「掃烏龜」行動將擴及其他車道,開車慢吞吞的駕駛人只能行駛最外側車道;且未來不但各車道速限不同、罰款也有別。另針對開錯收費車道的行為,交通部決定,最快七月起將改罰600~1200元,不再是3000~6000元。
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完成三讀,立委葉宜津昨邀集交通部和警政署研商相關配套,原則希望交通部能在六個月內完成子法修訂和增訂作業,明年七月實施新制。
這次修法,高速公路違規取締將改為三級制,除了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不依規定行駛車道等16項明文規定罰款3000~6000元的違規行為,以及占用內側車道以致堵車要罰款6000~1萬2000元以外,其他違規行為將只罰600~1200元,變化極大,也造成部分違規行為處於模糊地帶。
以一年取締上千件的走錯收費車道為例,過去都是單一價罰款3000~6000元;但在新法實施後,走錯收費車道既非闖越收費站,亦不等同不依規定行駛車道,交通部昨和葉宜津達成共識,將列入罰款600~1200元的違規項目。
此外,內政部警政署在協調會中表示,要求國道公路警察局全面扭轉執法觀念和策略,以加強取締慢速車取代超速車,預定明年元旦先行宣導,明年三月展開取締。
警政署指出,未來各車道的慢速車將有不同定義,正由公警局研訂中,目前已知最內側車道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若當地速限是時速100公里,駕駛人就必須保持時速100~110公里;中內車道、中線車道及中外車道還會另訂不同的烏龜車標準。
除各車道將限速不同外,罰則也會因車道而異。警政署表示,在新版道交條例實施前,烏龜車都要罰3000~6000元;新法實施後,最內側車道的烏龜車若有占用行為,要罰6000~1萬2000元,其他車道則視同不依標誌、標線行駛,罰款3000~6000元,
【2005/12/21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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