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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問 ] XX拍賣上販賣二手"正版"影片也犯法??

時機歹歹,生意不好,所以提告要求賠償以彌補日漸虧損的營收.
要不要和解啊,要和解的話,和解金為XX萬,...這比賣商品好賺多了.

eafen wrote:
如果這樣真的成立的話
那一些正版的商品(影片、CD…等,還有3C產品)
如果不是代理商,自行販售(二手或全新)或交換
不就全都要抓去關了
難道不能賣自已買回來的東西嗎???
請持續更新,很想知道結果 謝謝。




那Y拍上賣二手正版CD.影片的不就...
所以現在都流行買牙籤送dvd或者買橡皮筋送cd呀~~~~~
坐在馬桶上想不通的事...

alicepalicep wrote:
不用理他!!
12歲...(恕刪)

法定代理人會怕....
你好嗎?
賣二手正版的有犯法,
那亞藝、百視達賣的是什麼呢?
留七分正經以度生,留三分癡呆以防死。
告它 [恐嚇勒索 ] , [誣告詐財] ... 代理商又不是菸酒公賣局, 取得代理權並不等於只有它才能賣 . 就像買賣上學年用過的原文教科書並不侵犯任何 [代理權] / [版權]. 買賣舊車也沒侵犯原車廠/代理商的任何權益 . 代理商取得的只是它與原出版商之間的商業協議. 代理商有什麼理由可以管消費者要留要賣的決定 ?

可以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指控該代理商 [意圖人為操縱市場價格] . 再去地檢署按鈴申告該代理商意圖 [恐嚇勒索 ] , [誣告詐財] .

P.S. 參照 [到處告人的鳥大師被判誣告]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86248&p=1
大賀~林先生恐入牢籠,映證終日打雁,終被雁啄的古諺
我想問題應該是出在"二手"轉賣這件事上


畢竟我不是當事人

事情的真相
或是有什麼發展
我再告訴大家

有時候真的覺得台灣代理商真的OVER到一種地步,想賺錢跟殺雞儆猴也不是拿這種來開刀
瑞典盜版黨應該來台灣開個分部

盜版黨(瑞典文:Piratpartiet)是瑞典一個政黨,專門關注保護知識產權的各種問題,例如版權、專利等議題。該組織認為現時的版權制度已經過時,不應無止境地限制知識的發放。除此之外,該組織亦關注包括私人財產及個人資料在內的私隱保護,尤其是在網際網路之內。
買正版的光碟
買家只買到該光碟的所有權
但是並沒有得到公開販賣的權利
因此這樣是觸犯著作權法的
也就是~~有罪

不過一般這種情況
是可以和代理商和解的
一般合解金額是五萬塊
原因是~~上法院第一庭是五萬塊
所以就以這個價錢當作和解金額
糟糕~
我剛賣掉一台正版山葉的摩托車

不知道會不會找我去喝咖啡也~









寫信去消基會抗議看看~
不要問~~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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