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fen wrote:如果這樣真的成立的話那一些正版的商品(影片、CD…等,還有3C產品)如果不是代理商,自行販售(二手或全新)或交換不就全都要抓去關了難道不能賣自已買回來的東西嗎???請持續更新,很想知道結果 謝謝。 那Y拍上賣二手正版CD.影片的不就...
告它 [恐嚇勒索 ] , [誣告詐財] ... 代理商又不是菸酒公賣局, 取得代理權並不等於只有它才能賣 . 就像買賣上學年用過的原文教科書並不侵犯任何 [代理權] / [版權]. 買賣舊車也沒侵犯原車廠/代理商的任何權益 . 代理商取得的只是它與原出版商之間的商業協議. 代理商有什麼理由可以管消費者要留要賣的決定 ?可以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指控該代理商 [意圖人為操縱市場價格] . 再去地檢署按鈴申告該代理商意圖 [恐嚇勒索 ] , [誣告詐財] .P.S. 參照 [到處告人的鳥大師被判誣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86248&p=1大賀~林先生恐入牢籠,映證終日打雁,終被雁啄的古諺
有時候真的覺得台灣代理商真的OVER到一種地步,想賺錢跟殺雞儆猴也不是拿這種來開刀瑞典盜版黨應該來台灣開個分部盜版黨(瑞典文:Piratpartiet)是瑞典一個政黨,專門關注保護知識產權的各種問題,例如版權、專利等議題。該組織認為現時的版權制度已經過時,不應無止境地限制知識的發放。除此之外,該組織亦關注包括私人財產及個人資料在內的私隱保護,尤其是在網際網路之內。
買正版的光碟買家只買到該光碟的所有權但是並沒有得到公開販賣的權利因此這樣是觸犯著作權法的也就是~~有罪不過一般這種情況是可以和代理商和解的一般合解金額是五萬塊原因是~~上法院第一庭是五萬塊所以就以這個價錢當作和解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