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還是有司法刑事記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只是良民證上沒記錄,但警察的查詢系統都查的到記錄,你要承受每一次臨檢或車輛查詢時,警察按入你的個資,就知道你犯過的案件,所以如果真的沒有犯意,就不要承認,當然檢察官為了快速結案或為了專案績效能誘騙或希望你認罪結案,實務上沒有司法良心的檢察官真的不少,也不一定你說請求調查有利證據他就會鳥你,如果你又衰小,請到爛律師,只會要你認罪請求緩起訴的,你就會知道何謂司法黑暗,你除非是敏感怕上報的職業,不然從事公教職業,都會被人事查前科個資,會不會影響同事對自己的看法或就業與升遷,我想這是難免的,在台灣沒有什麼秘密的國家,個人事蹟被傳也並非不常見,例如太陽花抓奶陳為庭的緩起訴,你看還不是被爆,然後爆料者有出事嗎?這就是台灣。如果你是要在民間工作,就沒差了,反正良民證拿的到,只要兒女不要去考警察或司法官就好了,因為口試都會調直系旁系的親人資料,就是這樣,你參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