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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接待聽障奧運選手的國際觀光飯店,竟然拒絕寄養家庭志工帶導盲幼犬用餐、要求必須隔離人狗!

粉紅史努比 wrote:
為什麼要帶導盲幼犬去...(恕刪)

根據中時報導(SORRY~今天只有看到中時)
那叫做~訓練導盲幼犬適應人多的場所

至於是真是假~鬼知道~哈
有一好就沒兩好
順了嫂意逆了姑意
有人覺得狗狗是他的家人到那都要帶去一視同仁
也有人會覺得很不舒服
俗話說的好
現在是民主社會
少數服從多數
多數尊重少數
但我們從來沒做到...........
話說
如果我在星級飯店餐廳用餐
如果有人帶狗進來
我想我也不會太舒服
就好比運動過後滿身大汗
沒有沖澡更衣
就去擠公車或捷運
旁邊的人會覺得舒服嗎?
再者
導盲幼犬跟導盲犬有何不同?(這個我不瞭解)

搞不懂樓主要表達什麼,

接待聽障奧運選手的國際觀光飯店, 跟拒絕寄養家庭志工帶導盲幼犬用餐有什麼關連

導盲幼犬又還不能工作, 況且聽障又不需要導盲犬

而且, 跟狗在同一個餐廳吃飯我會很不舒服,

既然人家拒絕, 也是合理的阿,

有什麼好抱怨的
bruce54168 wrote:
將接待聽障奧運選手的...(恕刪)


將接待<<<<<聽>>>>障奧運選手的國際觀光飯店,

竟然拒絕寄養家庭志工帶導<<<<盲>>>>..........

扯扯蛋 wrote:
聽障干導盲犬屁事阿~...(恕刪)


訓練員 & 寄養家庭的責任 就在於讓狗狗熟悉將來有可能遇到的生活環境

所以, 在這個案例中, 寄養家庭把狗狗帶去參加家庭聚餐完全合理!
我想其實爭議的是在這段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營業場所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條件。

貼一下原文吧
第 60 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
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認為當時是在訓練的人覺得可以
認為根本在做私事的人,就覺得根本只是假公濟私
因為大家都只是看報導,無論是電子媒體或平面媒體,很難知道事實
所以就像政治偏藍綠的想法一樣,根本就沒辦法就事論事
台灣早就變成只有立場沒有是非的所在了

其實這跟聽障不聽障沒有關係,只是六福皇宮之前說支持聽奧
聽起來好像因為這段國家的盛事,所以他們也共襄盛舉,熱烈歡迎
其實無論是聽障或視障,只要都符合規定合法,他們也該像服務其他客人一樣服務
不是說有聽奧,六福皇宮說服務聽障人士,就可以對聽障人士特好
而就可以對其它殘障者"有別於"聽障人士的服務
法律沒有假期
(愛說通通依法處理,應該都嚴刑峻法,情理法 法最重要的人士可以參考一下)

我想無論那些志工是做私事或真的在訓練,因為真的被罰錢了,所以應該是符合規定比較可能
也表現出六福皇宮說一套做一套的窘樣
如果覺得法官亂判,其實不符規定,那就只能上訴吧
Bravo4freedom wrote:
將接待<&lt...(恕刪)


我想他的意思應該是表達接待殘障人士的飯店竟然不尊重殘障人士吧
Life is poop,pee,fart. Taste your own
扯扯蛋 wrote:
聽障干導盲犬屁事阿~...(恕刪)

你也看完全文再回阿
突然出來莫名奇妙開一槍
大大是想引戰嗎
你還是跟扯扯鈴多學學吧
不要哀求...努力爭取...若是如此...終有所獲
shityou薛球 wrote:
"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

竟然拒絕"寄養家庭志工"帶導盲幼犬用餐,恩...
沒有駕照的人,開別人寄放的車上路合理?
人都有兩面 笑臉下面藏著惡魔 只是一瞬間的愛也會轉換成怨恨 怨恨最終會使這個世界血流成海 一寸前是黑暗 回頭看的話也是黑暗~♥
bruce54168 wrote:

將接待聽障奧運選手的國際觀光飯店六福客棧,竟然拒絕寄養家庭志工帶導盲幼犬用餐、要求必須隔離人狗!經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出面溝通,業者仍執意隔離安置導盲幼犬。由於業者態度蠻橫,基金會人員最後只好默默帶離導盲幼犬。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營業場所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條件。

 許雅娟強調,Bella領有導盲幼犬訓練證明,黃姓夫婦也依《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規定,領有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當天Bella還穿著導盲背心,一切都符合身障法保障自由進出公共場所的規定。惠光基金會說,該會今年四月跟隨國際導盲犬月腳步,推動「eye的友善家園行動計畫」,至今全台已有六千多張歡迎導盲犬貼紙張貼在各機關和商家,大台北的公車更是全面響應。對照六福客棧的不友善態度,令人遺憾。

惠光基金會主任許雅娟批評,六福客棧對外宣稱是接待聽障奧運選手的國際觀光飯店,卻公然違法,拒絕導盲幼犬進入餐廳,該會將行文北市社會局依法處置。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六福客棧恐將遭罰一萬至三萬元罰鍰。

...(恕刪)



除非導盲幼犬有依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規定攜待相關證明文件配戴訓練中背心或導盲鞍
不然是不得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之規定,
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法律依據詳細內容:

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使用導盲犬、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訓練導盲犬或導盲幼犬
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時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視覺功能障礙者應攜帶導盲犬使用者證明及導盲犬工作證。
二、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應攜帶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及導盲
犬工作證或導盲幼犬訓練證明。

三、導盲犬應著導盲鞍。
四、導盲幼犬應著訓練中背心或導盲鞍。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60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
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
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
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
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
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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