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現化 wrote:以下是我同事的故事,...(恕刪) 這讓我們學到一件事,應立法規定,調解過程全程錄音錄影,調解完畢一式三份,各拿各的,如果調解過程與法不符,就把委員抓去關,以後就不會有調解委員還敢裝瘋賣傻;至於這個Case肇事者裝皮皮 , 只有上法院一途,修車/醫藥/看護/工作 ,怎麼可能三萬搞定,不過我也想知道受害者心中的數目字是多少,因為文中全然沒提到想要求償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