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確認買家有無收件,如無,先退還款項給買家,再跟郵局確認是何種情況如果是已經完全找不到,到警察局報案,因為郵局跟你說商品是被偷走的然後將手機的IME碼提供給警察,警察會發函給各電信業者建立檔案追蹤如果有人利用此手機發話就會被列管,電信業者會有發話號碼當時的手機IME碼電信業者依來函將資料提供給警方後,警察利用比對確認,如果是你失竊手機警方依據電信業者利用基地台定位鎖定發話所有人位置,通知當地警網收網但是有可能發生以下情況,可能警察太懶了,可能手機不開機使用(當收藏品)可能手機IME碼被竄改,可能手機不小心被車壓爛了,可能因素...太多了。
依據郵局營業規第212條....國內掛號包裹及國內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以下列規定為限:一、單件包裹以重量計費者及國內快捷郵件:(一)五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二)超過五公斤至十公斤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三)超過十公斤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二、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費者:(一)長寬高合計不超過八十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八十公分不超過一百公分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三)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一百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所以,價值超過1,155元的商品,建議還是使用宅配(理賠最多2萬元)。
VINCENT0829 wrote:實在是太生氣了......(恕刪) 我今年年初到郵局寄EMS快遞一個HANDLER到美國, 結果也是遺失了, 快遞送了半個月, 後來朋友急著問我說東西呢? 因為他是用PAYPAL給我錢請我在台灣買的, 我就把當初的單子找出來, 拍照寄給朋友, 朋友在美國拿著單子準備到當地的EMS大幹一場的時候, 美國的郵局竟然把HANDLER 拿給我朋友...
VINCENT0829 wrote:追蹤號~~~51351724100070有一個有到達大社的~~~我問客服...那是另一個人寄的~~~因為他們的追蹤碼會重疊~~~..... 這個有夠瞎母阿!我要上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