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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最後一天上班老闆要我簽條款~感覺很雷

小弟個人的意見是, 大大可以拿著這二份文件, 很客氣很有禮貌的跟貴公司的人事說: "嗯,好,我先拿這二份文件去勞工局詢問一下,如果勞工局認為我可以簽,我馬上就簽"......我想有些公司/人,應該要被教育什麼叫做"適可而止".
如果真有需要
這種東西應該在你進入公司時就要求你簽
怎麼會等到你離職時才突然拿給你簽

不簽是正確的!
公司也沒有資格扣你薪水或不給離職證明
找勞工局申訴吧
哪有這麼誇張的公司
google 競業禁止 補償金 敗訴

可以看到, 合約只要沒寫到補償金
就不合法

簽了也無所謂, 公司不會勝訴的

不簽你也沒錯
CKL1226 wrote:
在01上面,經常看到...(恕刪)


誇張了
能不簽就不簽

離職了管他去死

公司無義氣
員工無情面

就這樣子
只要說到台灣的企業主,就只有三聲無奈...
ming8899 wrote:
小弟個人的意見是, ...(恕刪)

+1
說得非常好
再認同不過了
某部分企業真的該適可而止了
法律是給懂的人用的
很愛惜自己用的3C隨身物品 故割愛時狀況幾乎是保持完好的 台南市可約面交取貨
inoue555 wrote:
只要說到台灣的企業主...(恕刪)

需要的時候當機器人用
不需要的時候當垃圾丟
還好你當下沒簽了~~

主管都靠一張嘴啦>< 一開始都馬是先大聲唬你><

等你知道很多資訊後~~ 他反而會啞口無言>< 惱羞成怒 ><

感覺公司都是要先發制人>< 害怕的 就簽啦 他們就贏了 ^^

如果是你自行離職~~就頂多拿不到遣散證明 領不到失業補助金><

而且 離職前一個月說 ~~就好了 ^^ 根本不行扣你薪水><

公佈公司吧^^
請教一下...那個年資證明...大家都會拿嗎?用途是什麼?...下一間公司會承認繼續延用嗎

因為我第一次聽到這個東西,以前都直接離職,新公司的年資和特休也都重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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