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禮讓行人『優先』通過行人尊重車子『快速』通過這不就是需要互相設想的『必備常識』嗎?樓主反應的這點,的確台灣普遍存在這個現象奇怪勒,你行人是多大,如果你慢慢走,後面的人都不用過了是不是通常遇到這種情況,沒關係,大家來搶道,看誰技術好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闖紅燈也一樣。要按喇叭或摧油門嚇他都可以,但千萬不能碰到對方。節錄內容:「絕對路權」就是行人要走人行道,不能任意行走在車道;汽、機車也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如果走在不屬自己路權的道路,就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規者就必須負擔絕大責任或全責。車鑑會說,一般人都認為紅綠燈是行人與車輛通行的「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在「絕對路權」概念下,行人擁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紅綠燈只是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不管制行人,行人就算闖紅燈,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覺得不合理的人可以賭看看,後續告訴我們判決結果!
lapdswat wrote:這在各大路口都會發生...(恕刪) 中部地區不會發生因為中部人開車都很快行人不想被撞所以都會快速通過@@人權高漲的隱憂,行人禮讓是應該,但是行人也要知道快速通行,慢慢走==要不要停下來喝杯咖啡再走又不是阿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