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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拜天去烏石衝浪拍到的比基尼女郎

你好 我是這群小姐的朋友 你已經觸犯妨害秘密罪了,還擅自攝影供網友欣賞

請移除! 否則提告
1.無不良嗜好,硬要說的話...嗜睡 2.做啥事都慢慢來...
chieh76123 wrote:
這樣用遮陽傘遮住還叫...(恕刪)

其中一位躺著的還用毛巾遮住臉呢

我看大家只能把希望寄託在黑泳衣女子的身上了

樓主,有沒有黑衣女躺下後的照片呢,應該不只這兩張吧,快,交出來
vicki4320001 wrote:
你好 我是這群小姐的...(恕刪)

不好意思,想說沒拍到臉應該還OK,沒想到這樣也被認出來,照片已經移掉了.....
cici5477 wrote:
不好意思,想說沒拍到臉應該還OK,沒想到這樣也被認出來,照片已經移掉了....

你真的相信 那是他朋友嗎?
還好我有幸運到............ 看到照片




話說..... 我不相信那麼巧咧!!!


提告... 咳咳...
HEDI1205 wrote:
你真的相信 那是他朋...(恕刪)

不管相不相信,只是一開始很開心的想說拍了幾張海邊比基尼妹妹的照片想PO上來給網友分享,我已經刻意不PO拍的正片照了,但是沒想到這樣PO海邊拍的比基尼美女上來有沒有違法的疑慮,所以還是拿掉算了,省的惹麻煩.....
vicki4320001 wrote:
你好 我是這群小姐的...(恕刪)


小弟是沒看到圖片~不過如果是在海灘上曬太陽~屬於公開之活動~~拍與被拍~並沒有什麼罪~


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烏石港各大衝浪店的經營者~天天po在部落格的比妹照更多~歡迎要告去告~
阿飛不會飛 wrote:
小弟是沒看到圖片~不...(恕刪)



我隨便舉的而已,唬唬人
1.無不良嗜好,硬要說的話...嗜睡 2.做啥事都慢慢來...
vicki4320001 wrote:
我隨便舉的而已,唬唬...(恕刪)


樓上的大大~她說唬唬人而已啦~反告她誣告吧~
vicki4320001 wrote:
我隨便舉的而已,唬唬人...(恕刪)

被你唬到了,嚇的我膽戰心驚,失了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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