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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美術館又出包。

台中小康 wrote:
建議樓主不要隨便被記者誤導,
此件為美術館外包之人力派遣公司出包,
和美術館何干?


+1

那些展場小姐的老闆是國立台灣美術館嗎?

樓主還是先搞懂人力外派正式雇員之間的不同再來發文
g80022 wrote:
現在很多公家機關都是用約聘人員,這些問題多半都是人力公司的問題!(恕刪)


雙手一攤甘我何事

政府採購不應違反法規

造成勞工權益受損可能原因為

招標規範不完備 公家機關失職

招標規範完備 但不執行 公家機關失職
生命本是孤獨 人間自有溫暖
maiko1214 wrote:
雙手一攤甘我何事政府...(恕刪)


那請推動立法,
禁止公司及政府機關將業務外包,
都要直接聘用,
並禁止一切承攬工作,
並廢掉民法承攬規定,
所有一切工程不得轉包分包,
都要自己做,
以免傷害勞工權益。

承攬契約可加入承攬人如有違法情事,
被承攬人得解除契約之內容,
應可解決此爭議。
maiko1214 wrote:
雙手一攤甘我何事

政府採購不應違反法規

造成勞工權益受損可能原因為

招標規範不完備 公家機關失職

招標規範完備 但不執行 公家機關失職

就目前的狀況來看,怎麼算都算不到公家機關失職...
簡單來說,公家機關只是負責出錢,得標公司出人力,
現在公家機關已經很少有獨立約聘人員了,
都是由機關單位申請人力資源,再招標廠商,由廠商去承擔這些人力及法規,
而,這些不肖廠商,簽約單都一年一年簽,底下的人力不變,上頭公司就改頭換面,
換句話說,這些人力公司的勞工,沒有所謂的年資,時間到都是重新開始,
永遠都是領著死薪水,沒有年終獎金、沒有考績獎金,
做的事情卻是跟公務人員沒兩樣...
招標規範就可以提告公務人員瀆職了

查下去就知道了,檢察官呢?

會計和審計單位看看會不會有事

如果規範沒問題,那麼直接可以對廠商解除合約,並請求賠償,和剔除招標名單
招標機關有責任!
就是履約管理的責任!
這種廠商要是給我堵到
我一定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一四、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
終止契約 + 罰款 + 刊101條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問題是出在那一家人力派遣公司...

搞不好是低價搶標後,沒多少錢分給約聘員工.. 所以只好變相壓榨了..

其實,以現行的公共工程採購法的遊戲規則..

雖然感覺上可以避掉弊端的風險...但是,還是造成許多不合理的現象..

低價競標,得標後的品質卻不能得到保障..

你或許會反駁說,有黑名單制度啊!!少來了...哪個公務員那麼"笨",

提報個不良廠商,會替他跟他的單位惹來多少事端啊!?

很多惡質廠商,都嘛成立很多公司名稱,A家被封...明年還不是扛著B家的名義來跟你搶..

這個事件,與其想把責任賴給國美館..不如要說 國家的公共工程採購法該改一改了...

我堅持,不管是商品或是服務,都應該有它應有的價值...(偏偏市場自由競爭機制都會打亂它)

最難的地方是要怎麼公平的評斷它的優劣...

PS:怎沒記者去採訪一下這家廠商呢?搞不好他才是抗議幕後的黑手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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