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暐 wrote:
你領獎的對象外國政府...(恕刪)
是沒有很深奧啊,但是公平性?
但是政府假非法之名,實質卻是因為沒有吃到甜頭,沒有得抽稅
為了實質面無法課徵到的「利益」層面而大小眼立的法,就不得不讓人質疑
這樣的分別對待,是為了人民好,還是為了自己荷包想
大家繳的稅,有多少是被無恥政客浪費掉的。
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來購買他國的彩券而中獎
實質領到彩金時,已被他國課了稅金
回過頭來卻因為沒有繳稅給自己政府而被判定為非法所得
這個實在是很怪的邏輯啊
就像網路拍賣二手用品政府之前也想打著課稅主意一樣…一隻牛要被剝幾層皮?
是很兩面手法的作風
因為六合彩非法的原因是因為他是賭博,台灣樂透難道不算是包裝過的賭博?
一邊大力推行菸害防制法,對於進口菸課重稅,對於吸煙者給予重罰,卻一手放任公賣局賣菸??
同樣的東西,外來的就是非法,自己搞的就是合法?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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