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愛狗當場就可以打破救狗了加上找警察的並非車主警察當然會有所考量還有狗是屬於物如果今天是人警察一定馬上行動也許很愛狗的人士聽不太小下但現行狗在法律上的地位的確屬於物PS:為什麼當事人不打破?毀損罪而已真要賠也賠不多難道愛心小於那些錢?
台灣人很奇怪的,當時要真有人或警察真的破窗救狗,我想這新聞的發展會變成"要不要賠贘車窗的費用",可憐的警察就會私下和解,賠錢了事。如果是民眾,對簿公堂都有可能。而這時,愛狗人士(跟愛狗的人略有不同定義^^)通常不會出現,因為狗狗沒事....就不干我的事....
今天這個新聞...真的可以確定這位所謂的愛狗人士,是只會出一張嘴的嘴炮王因為,不救狗...理由已經很明確...警察因法律所以愛莫能助...但要救那隻狗,只要用硬物把一邊窗戶打破即可...但會有賠錢的風險...這種簡單的事...如果那人真的叫愛狗人士,他去做,應該也很容易吧...講來講去...還不都是,講大家都會很講...要做時...就會先考慮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