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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近的青少年犯罪情況,是否該修改少年事件處理法?

bryansun wrote:
死刑

自由是應該的

但自由不是胡搞瞎搞

胡搞瞎搞就是該付出代價的

眾鄉民:吊下去 吊下去 吊下去 吊死他.................................恕刪)


這老B竟然也會有正義感..

不錯

可是看到底下這句我笑了...

但自由不是胡搞瞎搞
胡搞瞎搞就是該付出代價的


是B哥自己說的喔..

小心報應阿....老b
法律不嚴也是一個問題
人家用鞭刑
看那犯罪率
低的跟什麼一樣


打死犯人又說不人道
要是國外
早直接開槍了
還開車追勒
~~~
我覺得問題應該是出在教育 不是在法律
法律再怎麼修 父母跟老師的心態不改也沒用

記得小時候 不管是父母或者學校老師
都在教導我們一個觀念就是:
書可以念的不好 但是出社會就是不能當壞人不能做壞事
也跟老師說小孩不乖 打下去就對了

但是現在呢?
書念的好為第一優先 品性那些就不用管了
小孩犯錯 :怎麼可能? 我小孩很乖阿 是別人小孩帶壞我家 是老師教導有問題吧?
久了以後老師也不想管事
很多青少年行為偏差也不想管

就變成現在很多價值觀偏差的行為
這種情況現在只會再惡化下去吧..

有誰還記得乖乖的 請‧謝謝‧對不起 呢?
kk6066 wrote:
只要有未滿十八歲的 ...(恕刪)


+1

既然都會說未滿十八歲不得怎樣怎樣了,那部分相關責任是否就該由家長或者是法定監護人擔起?

當然相關細節還有討論的空間啦,只是有時候看到新聞裡面那種『阮孩子就乖耶,攏係朋友帶壞的啦』的那種嘴臉,感覺一整個...
Shuuta wrote:
阮孩子就乖耶,攏係朋友帶壞的啦

類似說法10件青少年犯罪中有8件是這樣說的吧= =
abcdqq0204 wrote:
最近的青少年犯罪越來越離譜,是否需要修改現有的法規??
...(恕刪)


其實少年事件處理法裏,有些規定是比刑事訴訟法還嚴格的,例如:少年「收容」的條件,就比刑事訴訟法裏的「羈押」要件來的寬,少年要是違反保護命令,法官可以令入觀護所「觀察」5天;刑事訴訟法裏要見到法官,得先通過檢察官的「審核」才有機會見到,而少事法裏是直接見法官,法官可以在第一次見面時就招待少年到觀護所裏住個幾晚。
問題在於,現在整個社會對青少年的寬容已近乎不合理了,青少年對於事情的判斷趨向以自己爽不爽為準,而某些輿論也在助長這種情形。不知悔改的少年,只要上個幾次少年法庭,大多也知如何趨吉避兇,甚至進觀護所的次數還會成為同儕間榮耀的記錄。
人本的後果要整個國家一起來承擔,當大家意識到這點再來談修法會比較實際點。
鞭刑......父母跟小孩都鞭.......台灣人好面子,你看他還有臉皮承受第二次的再鞭嗎....
abcdqq0204 wrote:
最近的青少年犯罪越來...(恕刪)

我帶學生10年了國中生

這個東西不能單一事件來說明
說來話常牽扯層面廣。

重要的事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

大家回去查查看!那個家庭結構互動正常。那些犯案的家庭。

直接判死刑,也不會減低犯罪率。如果有效
還是有人在犯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贊成修改+1
也讓教官進入國中校園吧!!
生活越簡單,時間就越多,思考就越清晰,心靈就越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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