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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變3000!!不合理的紅單舉發項目....各位被開單要看清楚警察寫什麼!!!

adelgp2002 wrote:
300跟3000差很...(恕刪)

就講過很多次了
隨身錄影
隨時錄音

這樣妳要我聽誰的啊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就講過很多次了
隨身錄影
隨時錄音
...(恕刪)


上次也是這樣,溝通一下就條子就馬上拿相機對者我拍,真不知道他們把人民當成什麼

反正手機現在這麼好用,如果是兩人更不用忌諱了,錄影錄音吧...
他開你第十三條第一款
引用法條並未有錯誤
但是裝置方式並未有遮掩號牌導致無法辨識
所以~~申訴吧
監理站沒通過的話還有法院可以幫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 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開單罰款為新台幣2400元至48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3款規定:「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罰新台幣300元至600元.」,

上述兩法條適用之差異,
為安裝公仔是否屬於使不能辨識車牌牌號之安裝器具行為,
故樓主所附之照片,應可舉證車牌非無法辨識,
但如有遮蔽車牌而致車牌字體誤判,
即屬不能辨識車牌牌號之安裝器具行為。


警方當時是否有拍照呢?
應由警方舉證被裁罰人違規,
當然樓主可附同一公仔依當時安裝之情形事後謀擬拍照佐證。
今天小弟與女友所要求的是一個公平的舉發
在查詢資料時小弟也知道了懸掛裝飾品亦屬違規,錯了該罰我們沒話說.
但是明顯與事實不符,這我們無法接受.

樓上的朋友問說小弟女友的娃娃已經拆掉如何舉證 ??
因為小弟與女友安裝方式與款式皆同,所以小弟把自己的娃娃拆下來
在讓女友依她安裝的方式裝回至女友車上.再以各角度拍攝車牌證明不會被遮蔽
只是要證明員警所依據的法條與事實明顯不符.這3000我們無法繳的心服口服
至於員警態度我們不想追究

至於現場為何不及時錄音或錄影....
小弟想...
可能女友當時也沒察覺到法條上的差異度.認為自己違規理虧吧
還是去繳一繳吧

時間就是金錢,搞到最後萬一還是要繳你會很噢的
adelgp2002 wrote:
今天小弟與女友所要求...(恕刪)


X灣X

星灣幫


人家以為是幫派!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去裁決所申訴吧~
上次朋友闖紅燈被照,但我發現兩張照片中時速僅2公里---
以闖紅燈而言絕不可能以時速2公里闖紅燈~ 最後改裁定改紅燈越線--- 罰金差很大喔...
樓主申訴看看吧...
話說...剛剛也申訴了一張紅單
原因是除了被偷拍不服氣,加上被拍路段和狀況有爭議外...
最扯的是...連地點都寫錯...是當天拍太多拍到忘記了嗎?
還是條子不知道有地圖這種東西... 真不專業





adelgp2002 wrote:
300跟3000差很...(恕刪)


--不該去用--那個東西---幼稚---到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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