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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討論]民主?還是公審?

kisaraki88 wrote:
我的感覺啦!以前會說...(恕刪)

在這則新聞的背後還值的慶幸的是
這不是假新聞
而且這是一則有意義新聞
曾幾何時我們對新聞的要求已經到了這種地步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嘴炮照 01
請幾個名嘴來教室坐鎮好了...
他們說什麼都對...
kisaraki88 wrote:
來源本文:北市光復國...(恕刪)


OK啦!表態支持
給小朋友學習不一樣的制度,是很好的學習

在學習過程發現好不好用的制度。

不錯啦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kisaraki88 wrote:
我的看法:

一、本質是民主的。作法是群眾暴力。記者沒寫得很清楚,不過如果導師對於公審的決議保有最後的絕對裁量權,那未必不是個可以斟酌的制度。這類類似制度其實早在校園與組織中行之有年,只是多數是以小組為單位,很少到班級規模,這類制度對於小問題(比如說老是有人不寫作業)或是抑制大問題很能起些作用。
二、今日的家長與民代已經被學校認為是怪獸級的難纏角色了。大多數學校與導師抱著「不幹不錯」、「保身優先」的態度處理事情。導師設計這個制度個人猜想有幾個動機:1.企圖利用小型社會力量導正班級風氣,2.導師擅自決定處分會有家長問題,公審因為學生有參與、懲處決議的公平性與普遍性得到保證,回家比較不會亂說話,一旦出事也可以全班一起擔負責任、3.公開透明的公審制度,可以讓其他參與的學生反思很多事情--如果他們會思考的話。
三、記者文字殺人。
四、學校態度正確,常犯錯就要改錯,這是教育的目標,但是大多數學生遇到不爽的事情,第一反應通常並不是檢討自己,而是有力量的就指責他人、文過飾非、沒力量的就逃避現場,反正東說西說,就是自己沒錯、都是社會的錯、都是告密者的錯。假如學校或導師只是告訴學生「這樣錯、要罰!」、在懲處之後,沒有教導學生「怎麼改」,那學校或導師就要檢討。


...(恕刪)



民主實質就是群眾暴力,少數服從多數(選舉制度),
是有規矩故有法律,日本環境衛生較好,
有人歸咎其教育公德心較好,但我認為應為群體制約力量大所致,
他們對於不合群不守規矩或特立獨行,是以群體力量抵制,
故其群體一制性高。

但台灣到底是要走向(只要我喜歡,有何不可)或(群體之規矩重於個體之發展)這兩種不同之教育方式,
就有待大家討論,
但台灣之教育環境及家長心態及社會接受度是否容許特異獨行不守規矩之人其實答案就出來了。

其實本討論主題本人認為最需被批判之人就是東森新聞記者梁家銘
因其主觀偏見之內容及主題,將抹煞教育人員希望建立之教育之目的,
就是他們將面對現實社會之運行方式,如社會之一份子都不自身檢討,
而只是否定他人之指正,那他將失去自省之能力,也將成為社會之隱憂。

如就本個案之女童,如因其之不守規矩而影響其他人之受教權,
那大家都不能反映要求改進甚至要求其隔離,
那現行法律制度將因此記者之觀點而毀滅,
因自由非建立在侵害他人權益上,
法律沒了那社會將瓦解,
我們將進入無秩序之野蠻生活,
這是那位記者所要我們接受之觀念及結果嗎??

bryansun wrote:
要是小朋友懂什麽叫對錯,什麽叫公平
那還設定什麽未滿18不准做什麽
就全部給他們自己去決定就好了

順便也給小朋友投票權好了

...(恕刪)



但我認為由同年齡之群體討論,
應可找到問題解決之方案,
我們不是常說不應將大人之對錯冠在小孩之上嗎?

那他們之討論是否應先尊重,
再由老師做最後之裁處及以老師之高度教導正確之觀念,
這樣所形成之多數共識,
不就是他們將面對之實際社會運行方式嗎?
這很好阿,羅馬共和時間,就是這樣做的,藉由公民社會的參與杜絕了暴君的惡行,只有當日後羅馬公民日趨怠惰,
竟將法政大全委託在少數人身上,才產生了後來的皇帝與暴君,可謂之自作自受。

如果家長的家庭教育有配合上做引導跟解釋,
這是個不錯的教育方式,偏偏現在教育都是老師的責任,
父母大多數只需要付錢即可,
教的好你應該,
教不好你悲哀。

家長的責任是做引導,
導正『為什麼你會常常被拉正』,練習讓小孩用腦,
在做事之前跟他講解『A這樣做有什麼後果,B這樣做有什麼後果,你覺得怎麼做比較好』
然後讓他做選擇,
我個人覺得,這才是引導式的教育。

其實老師也難為,
一樓最底下那位大大說的很好,
學生演變到現在有自由有人權,就是沒義務,況且小孩本來就是要從小教,
等進入反彈期,你再下手,男生大概就是跟你對著幹,
女生大概就是逃家,一切都晚了。

老師怕背責任,
所以才用這種陪審團制度,
偏偏記者喜歡寫成文革,
哈,
到底是社會朔造了這樣的教育,這樣的記者,
還是記者朔造了這樣的教育,這樣的社會?

如果以後還要繼續待在台灣,
我們都逃脫不暸責任啊(茶)
台中小康 wrote:
但我認為由同年齡之群...(恕刪)



聼起來,這個社會多美好呀

原來台灣的社會運行方式是這樣哦..
例如,有人超速,有人看到了,報警,然後由全台灣人民來審判他
那些殺人犯,強姦犯,也都是由全民公審..
台灣這個社會真美好..

你的認爲由同年齡之群體討論,應可找到問題解決之方案,
這是沒錯,但是,此問題非彼問題,此問題應該是在尋求知識
找尋答案,而不是如何去改善評斷一個人的對錯..

一個人不斷的犯錯,應該是由師長去了解爲何他一直犯錯,
而不是把他犯錯的行爲大剌剌的示衆,由其他人來評斷,

老師這樣的行爲觀點完全是錯誤的出發點
這樣的行爲已經非常不尊重學生了-當然,中國人認爲是學生應該尊重老師,而不是老師尊重學生

老師一開始的觀點就錯誤了,你覺得可能做出高度教導正確之觀念嗎?
鬥地主?

上課還可以玩紙牌遊戲喔

積分怎麼算呢
kisaraki88 wrote:
只要班上有人違反班規,就會被其他人記錄、檢舉,導師還會在每週「公審」被檢舉的同學,讓大家一起決定「這樣子違規該不該受處罰」。...(恕刪)


bryansun wrote:
原來台灣的社會運行方式是這樣哦..
例如,有人超速,有人看到了,報警,然後由全台灣人民來審判他
那些殺人犯,強姦犯,也都是由全民公審..
台灣這個社會真美好..

你的認爲由同年齡之群體討論,應可找到問題解決之方案,
這是沒錯,但是,此問題非彼問題,此問題應該是在尋求知識
找尋答案,而不是如何去改善評斷一個人的對錯..

一個人不斷的犯錯,應該是由師長去了解爲何他一直犯錯,
而不是把他犯錯的行爲大剌剌的示衆,由其他人來評斷,

老師這樣的行爲觀點完全是錯誤的出發點
這樣的行爲已經非常不尊重學生了-當然,中國人認爲是學生應該尊重老師,而不是老師尊重學生

老師一開始的觀點就錯誤了,你覺得可能做出高度教導正確之觀念嗎?

...(恕刪)


你的比喻錯誤,
班有班規、家有家規、國有國法,
法律是訂好的,
此老師之運用方式,
應類似美國陪審團制度,
而非台灣以法官判決之方式,
我相信應會讓犯規同學說明之機會,
再讓大家對此犯規之行為做出是否處分之決定,
當然老師就像美國法官一樣按校規決定處罰方式並教育正確觀念,
這種方式不是很好嗎?

總比大家一直批評法官獨斷及老師專制好多了,
老師之任何處分總有某些學生或學生家長反對,
那以民主之方式決定,
有何不可??????


還有你說應由老師了解小孩一直犯錯原因,
再由老師處罰,
但是受到傷害的是其他同學,
校規不就是為保障大多數學生之權益而訂立嗎?
如犯錯之同學之原因能讓其他同學接受或諒解,
畢竟當事人都原諒了老師當然就不需介入,
但如同學不能接受,
決定處罰,
老師也可避免因一己之觀念被認定包庇某人,
而影響其他學生之權益。

這不就是現行我們所遵循之民主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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