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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談論XX屋XX店的法律問題!

遇到委屈也不是不能說,寫這種抱怨文章要有點技巧。

看過八卦週刊下標題吧?就是那種模式。

1.「不好吃」「很難吃」這種主觀字眼避免使用,可以用:「這家餐廳的味道不合乎我的口味,我覺得太鹹/太淡...」。

2.陳述事實,而且不要加入個人情緒的字眼。陳述事實不犯法,用「很爛」「很糟」「很差」就很不妥當。

3.不確定的事句尾用問號。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
wanlife wrote:
然後....跑法院.....90%以上敗訴
...(恕刪)



依據為何?
請告之參考查證。
wanlife wrote:
事實上,

一些基礎的法律問題網有沒搞清楚

1.當時服務不好或是欺侮消費者的情況不代表永久都是這個情況

永遠掛在部落格或是網上,光比例原則就已經夠讓你敗訴了

應付方式,放上網一兩個禮拜就徹掉

2.個人認知不代表公眾認知

比方說某只拿零用錢的學生認為某店又貴又差

但是對一般上班族來說是合理價位與品質

在法律上這不會傾向學生的觀點,而是傾向上班族的觀點

除非能舉證比一般市面很明顯的貴與差

否則很難勝訴

這建議文章盡量少情緒批評,列舉事實, 當然別放太久

頂多一兩個月就取下

為什麼01會容易刪除一些批評店家的文章

原因在於網路現在被視為媒體的平台

如果店家要求01沒徹,01也會被告成為標地
...(恕刪)



你說的內容法律依據為何?
能否說明。
請指教從事多年法律工作的我,
連我都不知道你的說法,
感謝!
台中小康 wrote:
請指教從事多年法律工作的我
等你很久了~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台中小康 wrote:
你說的內容法律依據為何?
能否說明。
請指教從事多年法律工作的我,
連我都不知道你的說法,
感謝!


真的嗎?

那你得回去翻翻六法全書了

你的工作與我沒關係吧!

dw wrote:
遇到委屈也不是不能說...(恕刪)

這個比較合理,避免情緒性的字眼...
直接講出缺時還比較好,比如說衛生環境不好,或者服務態度欠佳...等
wanlife wrote:
那你得回去翻翻六法全書了..(恕刪)
坦白說…
我覺得該回去翻六法全書的人是你耶~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wanlife wrote:
這建議文章盡量少情緒批評,列舉事實, 當然別放太久

頂多一兩個月就取下


wanlife wrote:

並不完全如此

幾使是個人看法

不代表永遠能處罰商家

時間比例仍然很重要

這我請教過律師的


蠻有趣的,原來網路上發表消費心得還有保存期限的啊?
難怪台灣DELL可以如此有持無恐,它應該是看準了過幾個月大家就不可以再談論標錯價的事件.
到時候誰討論誰就準備被DELL告到脫褲嗎?
這因該要由專業的律師或是法官等等專業人士回答比較好!?
不然也只是瞎猜~對於遇到了也沒多大幫助
更糟者甚至會有誤導的情況發生~

因為版主提到這是""法律問題""~~而不是閒聊~
""法律問題""是很嚴肅的..討論基準點因該要比其他問題來的嚴謹比較好..
shift970 wrote:
這因該要由專業的律師或是法官等等專業人士回答比較好!?...(恕刪)
樓上已經有專業法律人出現了…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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