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life wrote:
事實上,
一些基礎的法律問題網有沒搞清楚
1.當時服務不好或是欺侮消費者的情況不代表永久都是這個情況
永遠掛在部落格或是網上,光比例原則就已經夠讓你敗訴了
應付方式,放上網一兩個禮拜就徹掉
2.個人認知不代表公眾認知
比方說某只拿零用錢的學生認為某店又貴又差
但是對一般上班族來說是合理價位與品質
在法律上這不會傾向學生的觀點,而是傾向上班族的觀點
除非能舉證比一般市面很明顯的貴與差
否則很難勝訴
這建議文章盡量少情緒批評,列舉事實, 當然別放太久
頂多一兩個月就取下
為什麼01會容易刪除一些批評店家的文章
原因在於網路現在被視為媒體的平台
如果店家要求01沒徹,01也會被告成為標地
...(恕刪)
你說的內容法律依據為何?
能否說明。
請指教從事多年法律工作的我,
連我都不知道你的說法,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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