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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射5歲童老師怒告2小五學生

ccliang wrote:
台北市長春國小2名五...(恕刪)


人本呢..................人本站出來說個公道話吧....
sh960414 wrote:
瓦斯槍我低價賤賣給同...(恕刪)

用法有問題吧~
我跟朋友出去玩生存
兩隻槍n個彈夾 一罐Gas 都用好久
小三の目では盲目のスタンプを見て
台中小康 wrote:
錯誤,可以保安處分。...(恕刪)

保安處分會不會太重啦

最多感化教育吧
那麼,那位5歲小孩的心理陰影誰在意呢?真是的!!
唉...
站在教育的立場,是該給那二個白目小孩一個機會。

但,站在父母的立場,
好險只是破皮流血,如果是被BB槍打瞎眼睛,不知該怎辦?


如果那各家長的職業不是老師~ 這各新聞的批評聲浪可以減少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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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抓去警察局?

好~家長在旁邊站好看

小鬼站依排

我來射擊~這樣就不送警察局
此時這位老師他的身份只是家長,

依法行事維權益,

本就無可爭議。

現行學校管教功能降低,

是否校園糾紛及霸凌全部交由司法機關及矯正機關處理,

也許亦是可行方式。

linenix wrote:
如果....1.老師...(恕刪)

10歲小孩算是

限制行為能力之人

而老師是

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

----------------
小孩來教書老師聽課阿

老師只是維護自已的權益,有什麼不對?

況且,該給這些小孩一些教訓,讓他們知道不是什麼事都可以賴皮、為所欲為的!

小時候拿BB槍射人,長大後進化,就拿吹箭、真槍隨機射路人,就只為了一句好玩就可以帶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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