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馬利亞的回教組織 基本上對海盜也是很感冒的...但是一如往常 回教好戰份子只敢對老百姓下手 根本不敢與軍隊正面衝突...峱種...他們放話說要修理海盜 已經講很久了...啥屁行動也沒看過...至於索馬利亞的老百姓 靠海盜吃穿已經一段時間 要他們窩裡反很難...海盜在當地已經構築一個完整經濟行為...醫生替海盜&人質醫療 律師替海盜談判 餐旅業提供人質住宿...在那種窮到會被鬼抓走的地方 誰給飯吃 誰就是老大 宗教力量沒那麼偉大的...
boxg8 wrote:是怎麼處置我是不清楚...(恕刪) 日治時代的小偷被抓到的話砍手 剁腳 割耳朵之類的刑罰是一定的要讓小偷留下永遠的疤痕也就是永遠的恥辱 走到哪裡人家都知道你當小偷被抓過試問:哪一個政府沒有能力做這樣的刑罰?但前提是:給不給人改過向善的機會今天一個人被砍手砍腳割耳朵 就算是改過向善了 人家一樣會說:看!那是個小偷!這已經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害 而是把一個人的尊嚴給完全抹殺了雖然犯罪學的基本概念之一是"小部份的犯人犯大比例的罪"(也就是為什麼會要參考"前科"這種東西)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人誰無過 但是給不給人改過的機會呢?當今天一個政府是個不將自己子民當人來看的政府時要多嚴苛的法律及刑罰都可以執行雖說今天中華民族還是相信"人性本善"但說實話 發明殘忍酷刑最多的民族也是中華民族什麼是應得的處罰?依各國的風土民情 宗教信仰而有不同的標準在台灣 標準是什麼?去問問大家選出來的立委諸公吧~~~
enzorexcheng wrote:日治時代的小偷被抓到...(恕刪) 所以(我國)刑法如多數民主國家(美國各州法律差異就不談),除了應報理論外(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尚考慮到了''預防犯罪''(預防犯罪分為一般預防、特別預防 這裡不多說),也就是法律不像回教法律,比較極端(刑罰)的原因。=====換到日治時的法律誰受的了?連集遊法都可以吵到這樣了,要改有可能?
所以當某特定族群說日治時代的治安有多好有多好的時候(對日本人歌功頌德?)我真的很無言啊...今天誰來這麼做治安都會很好但是真的誰都會這麼做嗎?日治時代 日本本土也是這樣懲罰小偷嗎?不知...只有無言...
enzorexcheng wrote:所以當某特定族群說日治時代的治安有多好有多好的時候(對日本人歌功頌德?)我真的很無言啊... 所以小弟看版上有人討論彷效新加坡設置鞭刑,也是蠻無言的.幾十年後,竟然還想着殘忍的刑罰.日本現在沒有殘忍的刑罰,治安同樣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