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俠 wrote:昨天再新光三越前看到...(恕刪) 個人覺得樓主有點先入為主的引導,有可能是圖中婦人是警局的雇員,搞不好是公務洽公用,可能不妥但也不到違法的地步,不過建議樓主要這種可南的精神用在其他地方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