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dry2002 wrote:
好奇問一下
你有打電...(恕刪)
首先 本房東在公告繳電費的期間 是完全沒有進行收錢的動作
如果有來敲門 而我不在 那我事後補交找不到人 沒打電話當然是我的錯
但這房子的房東就是要每間房客都主動拿錢去給他
在我已經主動找他多次而他卻不在的情況之下 我不認為我有打電話求他來收錢的義務
摳小靜 wrote:
大學在外面租了三年的...(恕刪)
就五月13到6月12日 才363元
d890286 wrote:
台電要斷電是2...(恕刪)
這意思不就代表 房東權利比台電還大了
tim901 wrote:
我的房東也是每度收5(恕刪)
會這樣大多都是因為不是獨立門牌電表,只是裝了分流電錶
實際上可能是房東 1戶隔成4戶 台電計算的時候用電量是4戶加總來計算的,所以才會都是5元。
原理雖然知道了但依然對租的人是不公平的 , 租屋盡量避免租這種房子比較好 房租又貴 居住品質也差,
然後上面有人問轉帳 大概是怕被查吧 ,關乎到稅之類的。
建議 租個3房兩廳兩衛那種獨戶 還帶汽+機車位,找朋友一起分攤比較便宜省錢也住得開心 。
看電視 聽音樂 都能正常使用,不用擠小小間 一個月還要一萬多,放個音樂還要戴耳機。
如果是租的是一門牌一電表的獨門獨戶,幾乎99.99%不會遇到這種問題。 都是自己繳
DAKA 小曄 wrote:
本人很帶賽 南下高雄讀書居然找到一間這麼誇張的房子
此棟房屋規定每月13號~20號要繳交電費
本人19號下午 晚上 20號 下午 晚上
多次前往房東住所繳交電費(其實就在樓下)
門外皆貼上 房東不在家 有事請打電話
因為找不到房東沒繳到電費
結果21號起床
居然被斷電了?????
詢問房東 果然是因為沒繳電費被停了
我想請問一下
1.房東是否有這麼大的權利說斷電就斷電(更何況是因為找不到房東才沒繳到電費)
2.無論用多少度數 皆用最高及電費來計算(5.1元)可以尋求適當管道申訴嗎
3.如果因為這樣莫名其妙的斷電造成我財務上的損失EX:電腦壞掉
是否可以要求房東賠償
奉勸就讀義守 樹德等學校的學生 找房子要慎選
有興趣知道這棟誇張的宿舍位置在哪 可以PM給我(就在大吉路萊爾富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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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房東斷電前與繳電費期間 完全沒有與我連絡 這棟一堆監視器也不看看我在不在家 也沒有來敲門過
補充2:就在大吉路21巷 名稱 XX學院 書XXX X香X院
整篇細思極恐
先備份起來
不管有沒有欠
不管有沒有切
你po網公審公布地址
就只是單純在洩恨
你的目地就是敗壞人家名聲
你是肇事者和加害者而標題講的好像是受害者
耍這些小聰明
就讓大家來抓你的一些馬腳

沒有人的地方哪裡都是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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