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是我朋友的同事...張先生30來歲
給樓主參考而已...可能跟你情況有些許類似
我也簡單說
張先生 簡稱張
歡場女子 簡稱歡
96年間
張在酒店結識歡
陸續捧場了2個多月
歡開始已家用為由
陸續向張週轉2萬~3萬不等
而且都在張未催討的情況下
於2~3日內歸還
爾後
數字越借越大
20萬~50萬不等
也都在2~3日後全數歸還
張對於歡的信用程度無庸置疑
歡最後是借了600萬
張也沒那麼有錢
用房子抵押加上股票質借再加上自己的積蓄
歡不見了....
後來是歡的酒店同事告知(同事當時不知道歡在設計張)
歡之前也有用過同樣的手法騙取客人金錢
方法就是
借錢但是不會花掉
放在身邊幾天再還
累積信用
目的是最後一筆大的
給樓主作個參考
如果那位女孩像你文章所描述的那樣
應該不是對你有所企圖
只是希望你再斟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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