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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警察打人賠錢了 大家一起蓋樓聲援賠錢的警察吧

樓主那件不類比偏挑彭警那件
懷疑樓主是否想借此聲援許姓少年
我想~樓主您失焦了吧

兩件事根本就不是同一件事,更何況被槍打到的事件有兩件,您再說哪一件?

如果是流彈打到那個,可能真是意外,誰也沒料想到

如果是開車衝撞警察那個,那我就可以懷疑您是許姓少年的家屬囉?

麻煩一事歸一事,警察有好有壞,人不也是,要酸別人先想想自己吧
sony9 wrote:
有沒有捐款帳戶!我來...(恕刪)

我等下PM給妳~~
妳要捐多少
小三の目では盲目のスタンプを見て
新聞在此...

超車糾紛 保大員警當街與民眾互毆

地點在三重...

不管誰對誰錯!只要先動手就是不對!
而且警察穿制服打架應一大過!
如果先動手就要免職!
反正官官相護到最後還是沒事,民眾不和解就會有人去找他談,警察最大愛怎樣就怎樣!
練過的打沒練過的...
至少也尊重一下自己的職業吧...也拿出道德...
像這種員警,真是破壞警界的形象啊,應該要給予嚴懲才是。
netx34 wrote:
我等下PM給妳~~妳...(恕刪)


昨天(賭盤)梭哈贏來的!全給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好啊~~
蓋大樓蓋大樓
然後呢
喔~~對了
要聲援~~
聲援聲援


反正嘴砲咩
發財猴 wrote:
新聞在此...超車糾...(恕刪)


先看看互毆!(可分為重傷害罪及普通傷害罪)
告訴乃論罪(要有人提告)
在條文中都有明文規定,
例如刑法之普通傷害罪、通姦罪、妨害名譽罪、妨害信用、偷拍罪等
也就是人家告!才上法院。
非告訴乃論(此意則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
所以打人應該是傷害(可分為重傷害罪及普通傷害罪)。
兩人和解!就不用告!除非兩人和解內容不爽!
當然警察打人不對,但也不用放大(看公務人員他們如何懲戒)
其他交給法律~
不用放的太大
僅供參考!不表正確~不足部分請指正。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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